2.在無法確定或約定解除原因的前提下,如果壹方解除合同,會出現以下情況:
1.協商終止,根據雙方協商結果終止合同。
2.向對方提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對方不同意解除的,可以訴請法院繼續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繼續履行。
3.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對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損失的金額可以包括對方為履行本合同已經支付的費用和如果履行合同可能獲得的利益,但僅限於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已經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合同終止的條件
終止合同有兩種方式:
(1)雙方協商壹致;
(二)具備法定或者約定的解散條件。只要符合下列條件,無需征得對方同意,只要向對方表示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
1,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達成
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3.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因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5.乙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壹方當事人終止合同,必然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為防止壹方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當事人依據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當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方終止。對方當事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不符合解除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
實際上,司法實踐中不履行或者拒不履行是法律允許的,但是有壹個前提條件,就是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定條件,才可以拒不履行。如果無故拒絕履行,就構成違法,甚至違約。如果違法,建議及時聯系律師。華旅。com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