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的確定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的確定

(壹)租期是否包括免租期?為了吸引承租人盡快簽訂合同,出租人通常會承諾在租賃初期或租賃物的改善建設期向承租人提供壹定的激勵,如免租期、減租等。然而,與實際使用的普遍性相反,無論是2001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以下簡稱舊會計準則),還是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都沒有涉及經營性租賃激勵措施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準則只能在財政部2003年發布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中找到。問題解答第17題(二)規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當在整個租賃期內,而不是在扣除免租期後的期間內,以直線法或者其他合理方法分配租金總額,在免租期內確認租金費用。”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07年10月1日至2012日65438+2月31日,其中2007年10月1日免租金,則租賃交易的租賃期限為

而答案2只要求企業不得將免租期從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扣除,但沒有明確說明如果免租期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之前,會計意義上的租賃期是否可以包括免租期。例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07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承租人於2007年6月1日開始進行室內裝修,為期六個月,這六個月無需支付租金,則租賃期限為新標準要求的“合同約定”。由於缺乏明確的會計準則,不同企業在實踐中處理方式不同,嚴重影響了會計報表信息的可比性。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常務解釋委員會(SIC)第15號解釋公告《經營租賃-激勵》(SIC15)認為,“經營租賃協議的基本實質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交換壹定期限內的資產使用權”,所有“激勵”均應作為同意使用租賃資產的凈對價的組成部分,無論激勵的性質、形式或支付時間如何。SIC15中的“特定期間”是指承租人能夠接觸、控制或使用租賃資產的期間,即會計意義上的租賃期間。由此可見,既然承租人在免租期開始時已經“接觸、控制或使用”了租賃資產,那麽無論免租期是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還是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外,其性質都是出租人為租賃物的順利租賃而提供的激勵。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兩者的會計處理應該是壹致的,即租賃期應該包括免租期。

(二)租期是否包括續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不僅可以約定固定的租賃期限,還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續租的可能性和期限。比如租賃合同約定,五年租期屆滿後,承租人有優先續租五年的權利。與免租期相比,續租期壹般較長,在確定租賃期時是否計入續租期,對整個租賃會計的核算結果影響很大。比如包括續租期,租賃期為10年,否則為5年,不同處理方式下每年分攤的改善費、未確認融資費等項目金額存在顯著差異。關於續租期限能否計入租賃期限的核算,我國新準則第七條規定,承租人有權選擇續租資產,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在租賃開始日行使該選擇權,無論是否再次支付租金,續租期限也計入租賃期限。換句話說,中國企業將續租期限納入租賃期限的條件是,承租人必須擁有續租選擇權,並且能夠合理確定承租人將行使續租選擇權。

但新《指引》及其應用指南並未詳細說明企業如何合理確定承租人是否行使續租權。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是以《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為基礎;指南》(以下簡稱舊《指南》指南)的要求來判斷續展的可能性。舊《指引》第三部分“定義”規定:“如果租賃合同約定承租人有優先續租選擇權,即承租人續租的租金預計將遠低於行使該選擇權當日的正常租金,則可以合理認定承租人將在租賃開始日行使該選擇權。在這種情況下,租賃期限應包括優先選擇續租所涉及的期限(即續租期)。這裏的‘遠低於’通常是指低於70%(含70%)。"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98號公告《租賃會計》(SFAS98)對17號公告(SFAS17)中與租賃期相關的條款進行了修訂,明確規定租賃期應包括固定不可撤銷的租賃期和合格續租期,其中合格續租期包括:第壹,承租人有優先續租選擇權。二是承租人不續租將承擔重大損失,續租可以合理確定;第三,承租人將在續租期間為出租人與租賃物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債務提供擔保或為出租人提供與租賃物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貸款;第四,出租人有權續租、續租;承租人有優先續租選擇權的,租賃期限還包括行使續租權前的期間。由於承租人不續租造成的損失需要管理層的判斷,SAFS98在第60(b)條中明確規定:在不續租時,必須考慮租賃協議內或租賃協議外要求承租人支付現金、轉讓資產或權利、承擔債務、提供服務或放棄經濟利益、承擔經濟損失的任何因素;其中,在判斷承租方的經濟損失時,要考慮租賃物用途的唯壹性、租賃物置換的地點和可行性、租賃物對企業持續經營的重要性、租賃物的改善和退租造成的其他資產損失等等。

可見,無論是新《準則》還是SFAS98,能否‘合理確定’續租期,都是將續租期計入租期的基本原則。相比較而言,我國新準則中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較為簡單,管理層只需要根據擁有續租選擇權的承租人的可能性來考慮是否將續租期限納入租賃期限。然而,由於缺乏對更新可能性的明確判斷指導,新標準給管理層留下了太大的操作空間。舊指引雖然對續租的可能性設定了“70%”的標準,但用單壹的絕對指標來判斷“承租人未來幾乎肯定會續租”,顯然過於武斷。此外,新法典只考慮了承租人有選擇權的租賃,而沒有考慮出租人有選擇權的租賃,即沒有考慮當出租人是租賃合同的受益方時續租的可能性有多大,這顯然不能很好地遵循續租可以合理確定的基本原則。SAFS98從衡量承租人不續租所受損失的角度考慮續租的可能性,並據此制定明確的判斷標準,有利於企業的實際操作,值得我國吸收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