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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汽車租賃公司註冊條件

個體汽車租賃公司的註冊條件如下:

1,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租賃車輛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的在用車,並具有完整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2、必須有不低於汽車和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3.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低於正常持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4.要有業務組織和相應的管理人員,業務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要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5.合格的發起人或股東具有法人資格;

6.有既定的章程;

7.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