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下列居住地址證明之壹: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3)申請居住登記後六個月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