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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運輸的運作方式有哪些?

海洋運輸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運輸方式,我國大部分進出口貨物也是通過海上運輸的。根據經營方式的不同,海洋運輸可分為租船運輸和班輪運輸。

壹.包機運輸

租船運輸又稱不定期運輸,通常是指租船整船,少數也租壹些艙位。所謂“租船”,是指根據租船合同,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完成特定的貨運任務,租船人按照約定的運價支付運費。在國際貿易中,散裝貨物適合租船。

(壹)租船方式

1,航次租船;;旅行包機.又稱航次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航次租船的方式。還有單航次租船、輪航次租船、連續單航次租船和連續輪航次租船。定期租船的特點是:主要運輸大宗低值貨物;沒有固定的航線、固定的裝卸港和固定的船期,而是根據船東的需要和船東的可能,經雙方協商以租船合同的形式予以肯定;規定的裝卸費率和滯期費;運價受租船市場供求規律的制約。

2.定期租船合同。又稱定期租船,是指在壹定時間內租船的方式,即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租期為壹定時間,期間由租船人自行調度管理。租期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中國的運輸機構有時會租船以避開自營班輪航線。定期租船的特點是:在租賃期間,船舶由承租人經營管理;只規定了船舶的航區,沒有規定航線和裝卸港;除非另有規定,各種合法貨物均可裝運;船東負責船舶的維護和機器的正常運轉;不規定裝卸費率和滯期費;租金按每月(或30天)租賃期每DWT-載重噸計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以租船合同為基礎。

(2)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就租用船舶或其部分艙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的法律文件。外資企業如果需要包租大量貨物,壹般只用租船。除了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名稱外,租船合同的內容通常應規定船名、船旗、運輸貨物的名稱和數量、裝貨港和卸貨港、裝貨期限、運費和裝卸費用、裝卸時間或費率、滯期費和速遣費。

運費是船舶提供運輸服務的報酬,支付運費是承租人的主要義務。在租船合同中,壹般規定運費的費率是按照每噸貨物裝載量的壹定金額收取的;或者全船運費包幹。如果采用前者,還應明確是按攝入數量規劃還是按出口數量規劃。運費的貨幣和支付時間,無論是預付還是到付,或者部分預付還是到付。具體時限和百分比也要明確規定。租船運費的高低往往受航運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另外,租船的運費還取決於距離、貨物的價值、運輸的難易程度、需要的設備、裝卸時間和裝卸費用的劃分。

租船合同裝卸費用有四種劃分方式:(1) F.I.O .(自由進出),即船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費用。為了進壹步明確貨物裝載和散貨調平的責任和費用劃分,有必要使用f . I . o . s . t .(Free in and Out Stowed Trimmed),即船舶不負責貨物裝卸、貨物調平、調平;(2) F.O .(離岸價格),即船方負責裝貨費用,不負責卸貨費用;(3) F.I .(離岸價)是指船方負責卸貨費用,但不負責裝貨費用;(4)總條款或班輪條款,即船方負責裝卸費用。

裝卸時間的長短影響船舶的使用壽命,直接影響船舶的利益,因此成為租船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壹般來說,裝卸時間用幾天(或幾小時)來表示,也可以用日均裝卸幾噸來表示,即裝卸率。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哪些應算作工作日,哪些應排除在外,主要有以下三種方法:

1,按天數或運行或連續天數計算:即在期限開始時,所有不能進行裝卸的日子,如暴風雪日、星期日或節假日,都算在裝卸期限內。這種計算方法通常只適用於用油管或傳送帶裝卸時不受晝夜和風雨影響的石油、礦石等商品。

2.按工作日計算:工作日是指相關口岸可以工作的日子,因此不包括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個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如租船合同沒有規定,可按港口海關辦理。

3.按天氣工作日計算:即除星期日和公休日外,因天氣惡劣不能裝卸的工作日(或工作時間)不計入裝卸時間。雖然“天氣工作日”已經包含了“工作日”的含義,但為明確起見,習慣上稱“天氣工作日”為“除星期日和節假日外的天氣工作日”,或者進壹步規定:“除星期日和節假日外,即使星期日和節假日已經使用,也就是說星期日和節假日應當從裝卸時間中扣除。即使二手租船人實際上已經使用了星期日或節假日,船舶也無權將星期日和節假日計入裝卸時間。

如果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貨物沒有全部裝卸完畢,造成船舶繼續靠泊港口,增加了船東在港口的費用,損失了船舶的班期,則按照允許裝卸時間結束到全部貨物裝卸完畢的實際延誤時間向船東支付賠償金(違約金),稱為滯期費或滯期費。另壹方面,如果租船人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裝卸作業,船舶可以提前離港,這樣船東就節省了港口費用,獲得了船期的收益,船東要為節省的時間付給租船人壹定的報酬,這就是調度費。對於這兩種費用,租船合同通常規定每天壹定的金額,兼職按比例計算,具體金額視船舶運營成本而定。速遣費通常是滯期費的壹半。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當大宗貨物需要用包機運輸時,為了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防止對方延誤裝貨(或卸貨),壹方應根據貨物種類,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裝卸時間或條件,以及滯期費和速遣費的條款, 可能租用的船舶的技術和設備條件、港口的裝卸能力、港口習慣、航運市場的運費水平等因素,以防止合同受到損害。

第二,班輪運輸

班輪運輸又稱定期航運班輪,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線、港口和預先公布的航次上航行,從事客貨運輸,並按預先公布的費率收取運費。班輪運輸更適合於壹般雜貨和小批量貨物的運輸。在國際航運業務中,除大宗商品外,大部分都是通過班輪運輸的。對於零星交易、多批次、零散到港的貨物,只要班輪有艙位,班輪公司通常都願意承運,無論數量多少,直達還是轉運。另外,班輪運輸手續簡單,給貨方帶來方便,能提供更好的運輸質量。因此,使用班輪運輸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發展。

(壹)班輪運輸的特點

班輪運輸有以下三個特點:1,“四定”。即固定航線、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對固定的運價;2.“壹個責任”。即承運人負責裝卸貨物,運費已包含裝卸費用,承運人和托運人均不計算滯期費和快遞費;3.承運人和托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免除是以簽發的提單條款為基礎的。其中,“四定壹責”是班輪運輸的基本特征。

(2)班輪運費

班輪運費是班輪公司向托運人收取的運輸貨物的費用。它包括貨物的裝卸費和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輸費及附加費用。

1,班輪運價表

班輪運費由基本運費和附加費用組成,按照班輪運價的規定收取。不同的班輪公會或不同的船公司有不同的運價,但都是根據不同的配載系數、各種商品的不同性質和價值結合不同的航線和航次來確定的。班輪運價表壹般包括說明及相關規定、貨物分類表、航線運價表、附加費運價表、冷藏貨物及活畜運價表等。對於基本費率的規定,有的運價表列出了每個項目的基本費率,稱為“單壹費率運價表”;有些貨物分為幾個等級(壹般分為20個等級),每個等級都有壹個基本費率(第壹級最低費率,第二十級最高費率),稱為“等級運價表”。

2、班輪基本運費的計算標準

班輪運輸的基本運費包括裝運港的裝貨費、目的港的卸貨費和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輸費。計算標準主要有:(1)根據貨物毛重,在運費表中以字母“W”表示。壹般以公噸為計費單位,也有按長噸或短噸計費的。它被稱為重量噸。(2)根據貨物體積,在運費表中以字母“M”表示。壹般計費單位為1立方米,部分按40立方英尺計費,稱為“大小噸”。尺寸噸和上述重量噸都稱為貨運噸。(3)根據貨物的價格,也叫從價運費。在價目表中用“A.C .”或“Ad Valoerm”表示,壹般按照FOB價格的壹定比例收取。(4)根據貨物的毛重或體積,從高度收取貨物,在運費表中以字母“W/M”表示。即凡壹噸貨物體積超過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的,按大小噸征收;少於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應按重量噸收集。價格表也註明“w/m或a.v”和“w/m plus”;A.V . ",前者是指運費按貨物重量或體積或從價兩者中較高者收取;後者是按照毛重或者體積從高處收取貨物,然後再加上壹定比例的從價運費。(5)根據商品的件數。例如,汽車按壓單元和活動物按壓頭);;(6)打開率。適用於糧食、豆類、煤炭、礦石等農副產品。體積大、價格低、裝卸速度快,由船東和船公司臨時商定。

3.班輪運輸附加費

班輪運輸中的附加費用主要包括燃油調節系數(BAF)、超重附加費、超長附加費、洗艙費、直接附加費、選擇性附加費、港口附加費、港口擁擠附加費、貶值附加費等。由於附加費的名目繁多,在班輪運費中所占比重較大,在具體業務中更應註意防止遺漏或誤算。

4.班輪運費的計算方法

計算班輪運費,通常需要根據貨物的英文名稱,按英文字母順序找出貨物的分類和收費標準。在此基礎上,在航線費率表中找出航線和港口的基本費率和相關附加費率。某壹貨物的基本費率和附加費率之和就是該貨物每壹貨運噸的單位運費率,再將總運費乘以該批貨物的計費重量或體積大小。對於從價計征的貨物,總運費應按運費表中規定的百分比乘以貨物的離岸價格總值計算。采用臨時約定運費率的,按照貨主與船公司約定的運費率收取。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總稅則》的規定,不同貨物混裝在壹個包裝內(不含集裝箱)的,按照收費高的貨物收取組合貨物的運費;同壹種商品因為包裝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壹樣。如果托運時沒有寫明具體的包裝形式,所有貨物都要按照運費率高的包裝收費;同壹提單中有兩種以上不同計價標準的貨物,托運時未列明貨物名稱和數量的,按照較高者計算計費標準和運費。

此外,班輪運價表中還有最低運價的規定。每張提單的最低運費根據不同地區轉運的情況而定。但是,如果所有貨物的體積不超過0.2立方米,重量不超過50公斤,可以要求船公司免費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