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公房應繳納的稅費。
1.報名費按件計算,每件100元。登記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收取。
2.賣價為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分期付款為總購房款的0.5‰);計稅依據是產權轉讓所包含的實際金額。
3.房地產產權證印花稅5元;
4.65438+實際購房款的0%(扣除超出建築面積控制標準的市場價購房款);
5.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築面積控制標準並按市場價繳納的,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按照房產購買價格的0.75%計算繳納。即納稅人是買方;計算基於實際采購金額。
6.轉讓費;轉讓費按套計算。每250元,不足30萬元(含30萬元)減半收取,過戶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收取。
公共住房租金減免程序
1.公房月標準租金超過上年度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由承租人持戶口簿向房管單位提出申請,出具職工和所在單位填寫的《家庭成員年收入單位申請公房租金減免證明》,領取《漲租後公房租金減免審核表》,交相關街道部門審核,房管單位核定減免金額。
2、申請享受離休幹部待遇或已故離休幹部配偶的住房租金減免,由承租人持戶口簿向房管單位提出申請,領取《享受離休幹部待遇租金減免申請審核表》,填寫後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老幹部管理部門審核,由房管單位核定減免金額。
3、申請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特級、壹級殘疾軍人或特級、壹級殘疾軍人配偶的,承租人持戶口簿向房管單位提出申請,領取《烈士、特級、壹級因公犧牲殘疾軍人家屬申請審核表》,經區縣民政部門完成審核後,由房管單位核定救助金額。
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承租人持戶口簿向房管單位提出申請,領取《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減免申請審批表》。申請完成並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核後,由房管單位核定救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