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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公租房申請條件及詳細流程

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證書申請條件

武漢市政府公租房需要有資格申請證明,且申請分類,申請對象分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要求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者與申請人持有有效的《武漢市居住證》;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3.在本市無房產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標準(人均家庭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3年內無房產過戶或註銷記錄;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的法律關系。

已納入征收補償範圍並已下達征收決定且未安置到位的自有房產或租賃公有住房,暫不受理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

新雇員的申請要求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房產,3年內無房產過戶或註銷記錄;

4.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未滿6年;

5.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證申請流程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

1.應用:

符合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應當持規定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含鄉鎮人民政府,下同)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市貧困家庭)》。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依法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擁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提交住房租賃合同;申請家庭屬於租住公有住房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證明。

2、街道辦事處初審和公示

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時,應當查驗並收集上述申請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代理人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後,組織工作人員通過信息比對、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房產、收入狀況進行調查,對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提出初步意見。

經初審,申請人家庭財產、收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退回申請材料,出具《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審核意見》(以下簡稱《審核意見》),告知初審不通過的原因;經初審,申請人家庭財產和收入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申請人家庭所在社區或者現工作單位公示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有舉報投訴,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街道辦事處應當退回申請人家庭的申請材料,並出具《審核意見》,告知其未通過初審的原因。

公示期滿後,經核實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辦人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市貧困家庭)》相應欄目填寫初審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蓋章後連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區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

3、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審查房產情況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財產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經審核,申請人家庭財產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人家庭出具《審核意見》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家庭財產符合申請條件的,經辦人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市貧困家庭)》相應欄目填寫審核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蓋章,連同審核資料壹並轉同級民政部門。

4、區民政部門對收入情況進行審核。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審核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水平進行復核,並將復核意見填寫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城市貧困家庭)》相應欄目,連同審核資料反饋同級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民政部門已委托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的審批,以街道辦事處的意見為準。在申請家庭及其成員的收入確定時,不考慮家庭財產,不計算家庭成員的贍養收入。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A類支出型貧困家庭可直接認定為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或B類支出貧困家庭直接認定為低收入水平以下。

5、公示和審批認證

申請人家庭財產和收入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有舉報和投訴,區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其所在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將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核實,舉報投訴屬實的,取消申請人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並出具《審核意見》說明理由。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準申請人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並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書》。

新員工申請:

1,應用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新就業無房職工)》。

用人單位應當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況進行核查匯總,填寫《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匯總表》,提交本單位登記信息。

用人單位核對匯總後,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基本信息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信息真實無誤後,將上述申請材料提交至單位註冊地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初審和公示

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時,應當查驗並收集上述申請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代理人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街道辦事處自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協助調查、跨轄區信函索證時間),組織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

在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後,通過信息數據共享的方式,對申請人的戶籍、房產、學歷、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信息進行初審。

經初審,申請人不符合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退回申請材料,並向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告知申請人未通過初審的原因。

申請人符合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其所在社區或者現工作單位的顯著位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或投訴,街道辦事處應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舉報或者投訴屬實的,街道辦事處應當退回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並向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告知申請人未通過初審的原因。公示期滿後,經核實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辦人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新就業無房職工)》相應欄目填寫初審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蓋章,連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區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

3、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審核並公示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財產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經審核,申請人家庭財產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家庭財產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和投訴,區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反饋給用人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將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舉報投訴屬實的,取消申請人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並向其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說明理由。

4、認可認證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準申請人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並發放《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