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五個條件,
具有南昌市常住戶口2年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壹年度南昌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
未享受房改政策;
家庭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無房;
且自申請日起前兩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如申請人已婚,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與申請人相同。申請人未婚的,應年滿25周歲,在南昌無房。
大學生:工作壹年,畢業不到五年。
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
工作滿壹年,畢業未滿五年;
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已被南昌用人單位正式錄用;
南昌無房或租住公房,自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如申請人已婚,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與申請人相同。
農民工:必須在南昌居住滿5年。
申請人及同壹申請人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壹年度南昌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已在南昌實際居住滿5年(含5年);
已被南昌用人單位錄用;
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南昌無住房或租住公房,自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特殊專業人士:不受收入條件限制。
從南昌市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經南昌市人保部門認定)和江西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可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壹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