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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中的個人事跡

基層檢察官的榜樣

1984年畢業於鄭州高炮學院的張衛中,在部隊服役18年後,於1997年春以少校營長身份退伍,帶著妻女回到了家鄉——梅河口市。經過短短兩個月的緊張訓練,張衛中終於以優異的成績通過考試,被梅河口市檢察院正式聘為檢察官。剛到檢察院工作不久,對法律不熟悉的張衛中有了壹個清晰的對比:在部隊,要講軍官話,工作中講究速戰速決,脾氣太慢,工作效率不高;在檢察院講法語,辦案時認真學習證據法。妳太沒耐心玩了。他開始認真學習法律,潛心研究案例,到處虛心求教。雖然他的崗位只是反貪汙賄賂局的壹個小科員,但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張衛中已經完全進入了工作角色。檢察院領導看到他這麽“精明”,做事這麽壹絲不茍,做事又這麽謙虛謹慎,覺得他以後會是檢察院的骨幹。於是,他從反貪局書記員的崗位,被調到了壹個更重要的被稱為檢察院形象窗口的崗位——公訴部門。據不完全統計,在梅河口市,每年張衛中出庭公訴的比率都在30%以上,每年幾乎所有的大案要案都由張衛中出庭公訴。2001年2月,梅河口市最大的黑惡犯罪團夥主犯田波落網。同年4月,召開會議抓捕犯罪團夥成員時,梅河口市只有22萬人,多達1.8萬人在現場和沿途駐足觀看。批捕會後,梅河口市檢察院立即指定張衛中承辦此案的審查起訴工作,並對該犯罪團夥的大部分成員提起公訴。可見起訴這個有著10多年犯罪史,30多名成員,轟動全省的犯罪團夥的工作量是巨大的。此案涉及社會各個層面,盤根錯節,極其復雜。案卷壹到張衛中手裏,詢問案情甚至為壹些被告說情的人就接踵而至。看守所裏的田波壹夥還不時叫囂:“只要不能掉腦袋,誰調查我就讓他吃不了兜著走!”張衛中沒有退縮。他不僅努力固定了大量犯罪證據,還用法律文書客觀準確地描述了該犯罪團夥涉嫌實施的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偷稅漏稅、強迫交易、販賣贓物、販賣毒品、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占用農用地等10起犯罪行為。與此同時,對這個犯罪團夥的公訴也異常緊張。各級領導機關的不斷指示和督促,人民群眾熱切的目光,讓張衛中和他的同事們熱血沸騰。結果他們廢寢忘食,不停地看論文,質疑,提問;他們夜以繼日地反復研究、判斷和證明。在法定期限前的20多天裏,張衛中幹脆把行李從家裏搬到檢察院,吃住在辦公室,通宵達旦地工作。就連換洗的內衣都要他老婆送。連續20多天,他瘦了5公斤,連褲腰都要綁上最後壹根褲腰。經過日夜連續奮戰,張衛中和同事們終於圓滿完成了任務:他們形成了500多萬字的案件材料,審閱了40多份厚厚的卷宗,堆了壹米多高;6人被及時提起公訴,田波等16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上級法院審查起訴。5438年6月+2002年2月,該案如期開庭審理,首犯田波及其3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3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22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另有11名嚴重失職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該團夥的“保護傘”被立案偵查。張衛中對公正執法有著更加具體和深入的理解:讓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讓無辜的人不受委屈,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賠償。張衛中熱愛黨和人民,對國家法律無比忠誠,在公正執法方面從不含糊。2004年3月,因犯盜車罪正在沈陽監獄服刑的宋某某多次申訴,稱被公安人員抓獲時受到刑訊逼供。梅河口市檢察院接報後,迅速查明民警丁某某對宋某某刑訊逼供的犯罪事實。案件進入移送審查起訴程序後,由張衛中具體承辦。2004年6月初,法院第壹次開庭審理此案時,被告人突然翻供,提出新的證人證言,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面對證據的突然變化,張衛中不得不建議休庭。事後,他帶領辦案同誌經過多次調查走訪,終於戳穿了被告人精心編織的偽證。2004年6月中旬,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時,出現了新的情況:受害人的叔叔出庭作證,把責任完全推給了別人。當張衛中質問證人時,被告當庭大喊:“張衛中,妳還不如開槍打我!”“鑒於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具有代理人的地位,他再次建議休庭。之後,他趕緊去沈陽監獄找被害人。經過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勸說,他終於查明了受害者的叔叔故意歪曲事實真相。2004年7月初,法院第三次審理了此案。在張衛中連續揭露被告所作的壹系列偽證後,就連被告的辯護人在法庭上也改變了原來的無罪辯護意見,轉而進行有罪辯護。丁某某在鐵證面前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當庭對其作出有罪判決。據統計,* * *在公訴部門工作八年以來,辦理了400多起案件,沒有壹起是因為被告人有社會背景或者被害人弱勢無助而被嚴格依法處理的。讓群眾感受到正義無處不在。多年來,張衛中壹直以對法律和社會高度負責的精神辦理每壹個案件。尤其是在不作為的起訴上,他在日以繼夜的執法實踐中練就了壹雙批判的眼睛。早在2001,無業人員趙就因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02年5月獲釋後,他還涉嫌敲詐勒索。2003年初,公安機關將趙敲詐勒索案移送梅河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受理此案後,親自到案發現場了解到,趙出獄後的壹天,他見到了曾在法庭上為趙提供有罪證言的陸。趙狠狠地打了盧壹下,拂袖而去。不久後的壹天,趙又遇到了陸,趙把陸罵了壹頓,還踢了他壹腳。幾天後,趙某、康某來到陸某家中,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為由,向陸某索要2700余元。第二天,趙某來到陸某工作的工地再次索要500元時,陸某謊稱借錢,並向派出所報案。認為,除了敲詐勒索罪,趙還涉嫌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公安機關以及侮辱、毆打陸的行為,只認定為敲詐勒索的情節,顯然不夠全面。故以涉嫌打擊報復證人罪對趙提起公訴。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當這個消息傳來時,魯非常感動,連他的村民都興奮地說:“世界上有正義。這次是檢察院讓上帝看了!”2003年4月,在審查壹起傷害案件時,發現被告人胡某的戶口本復印件顯示其已滿18周歲,但在提審時,胡某卻說自己還不滿18周歲,因為要提前上小學,以便在戶口上多加壹年。“有赦,法明。”根據法律規定,胡是否超過18周歲,直接關系到被告人法定刑的輕重。被告真實年齡是多少?張衛中沒有草率地下結論。而是去了胡的老家和出生地,先後找到了他的鄰居、接生婆和當時管理戶籍的警察。結果證實胡確實不到18歲。他在法庭上證明了這壹情況後,法庭相應減輕了對胡的處罰。看到檢察官如此尊重事實和法律,胡和他的親屬非常感激.同時,張衛中讓被害人親眼看到、親耳聽到來自調查的證據,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被害人解釋清楚,最終得到了被害人的認可和理解。如果說推翻檢察系統外執法單位的案件還“好說”,那麽否定“自己人”辦理的案件,似乎有點“刻意”。但張衛中堅持不管誰辦案,只要違反法律標準,只要不是以事實為依據,就要堅決“打贏”。2003年6月,梅河口市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了王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壹案。調查結論報告中稱:“2001年8月,王為獲取基金份額利息,將其管理的統籌賬戶現金65438萬元以他人名義轉入其本人的鄉鎮基金會賬戶。”案件進入移送起訴階段後,進行了深入調查,認為王雖涉嫌騙取公款,但未實際取得公款,其所在單位應給予其黨紀處分或行政處罰,而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他建議放棄這個案子。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采納了他的意見,使案件得到了公正處理。2004年春節剛過,就接到了翟涉嫌盜竊的案子。公安機關認定,翟某進入梅河煤礦某倉庫盜竊鋼材價值1350元。連夜仔細閱讀了幾遍卷宗材料後,發現壹是缺少倉庫保管員的關鍵證言,二是翟犯罪的具體行為尚未完全查清,於是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進壹步調查發現,翟某通過向倉庫保管員謊報機器設備維修情況進入倉庫,然後公然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認為翟某的行為雖然違法,但不構成盜竊罪,且涉案金額不符合其他犯罪的立案標準。於是,他當即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此案,從而糾正了壹起錯案。從1998到公訴崗位8年,張衛中先後對30余起案件提出不起訴意見,被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采納,建議公安機關撤案20余起,不作為起訴20余人,不作為起訴30余起,從未辦錯案。我害怕醒來後突然落後。在梅河口市的政法戰線上,張衛中是出了名的能刻苦學習的人。就連在新華街賣油條的余老太太也說:“幾年前,他每天壹大早跟我學油條的時候,懷裏總夾著壹本厚厚的法律書,偷閑的時候就翻翻。”張衛中實話實說:“現在知識更新得多快啊。如果妳不花時間去學習新的東西,妳就害怕醒來後會突然落後!”憑著學習的韌勁,張衛中刻苦鉆研法律,深入研討案件,註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使他從壹名“新兵”迅速成為壹名熟悉檢察工作的檢察官。2002年通過競爭成為公訴科副科長,代表梅河口市檢察院參加通化區優秀檢察官評選活動。經過激烈的角逐,他獲得了全區第二名。2003年,為了準備高門檻的國家司法考試,很多人放長假去長春或者北京上專家輔導班,學習“充電”。雖然張衛中也“向往它”,但他真的忙於工作。唯壹“充電”的方法就是休息日在書店看書,晚上在家“挑燈夜戰”。他從辦案壹線走進考場後,不僅順利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還憑借刻苦自學打下的深厚法律知識基礎,成為通化區近三年來唯壹獲得國家司法資格證書的檢察官。1999 10梅河口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了該市物資貿易公司原經理穆在軍在任期間通過做假賬、隱瞞收入、報銷虛假費用等方式貪汙公款20余萬元壹案,並於近日移送審查起訴。由於作案時間跨度長,作案手段極其隱蔽,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證據多為復雜的財務記賬憑證,而犯罪嫌疑人的父親作為公司會計,故意在賬本上大做文章,真假難辨,魚目混珠,給證據的審查帶來了更大的困難。對於從事公訴工作時間短,沒有會計專業知識的張衛中來說,第壹次辦理如此轟動全市的大案,是壹次嚴峻的考驗。看了幾遍該案厚厚的16卷宗,感到“迷茫”的張衛中深刻認識到,在國家法律不斷完善的同時,犯罪方法和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和隱蔽。作為現代檢察官,如果自己的知識不能經常升級,就很難準確有效地指控和證明犯罪。於是,他趕緊買來會計方面的書籍,夜以繼日地研究,虛心向有經驗的司法會計請教,抓緊學習相關會計知識,並和調查人員壹起到外地補齊相關證據。案件審理時,他已經成了會計方面的“準專家”。當時雖然有知名律師為被告人辯護,多名證人翻供,但在他的精心組織和振振有詞的指控下,法院順利審理了此案,法院最終以貪汙罪判處木在镕有期徒刑13年。2004年秋,張衛中代表通化區檢察院系統參加了全省檢察官業務競賽。雖然他對案情的分析很透徹,對犯罪的指控也很準確中肯,但他的電腦操作水平落後於其他參賽選手,直接影響了他在比賽中的表現,沒能達到奪冠的預期目標。於是,他買了《計算機編程知識》《計算機操作原理》之類的書。通過刻苦鉆研,他不僅掌握了計算機操作技術,而且熟練地運用於辦案。去年,在辦理壹起非常復雜的詐騙案時,張衛中在法庭上運用多媒體證據系統,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質證技巧,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在恰當的時機出示了大量證據,徹底揭露了犯罪真相。被告人及辯護人均信服,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13年有期徒刑。張衛中總是把學習放在工作和生活的首位。早在1991擔任高炮連導演站站長時,他就利用自學的知識對導演進行技術改造,有效提高了導演捕捉目標的速度和精度,獲得“全軍科技進步四等獎”。他所在的導演站被譽為“集團軍第壹導演站”,代表集團軍參加軍區戰役戰術演練。當連長時,他所在的連隊被濟南軍區評為“基層建設模範連”,榮立集體二等功。1992年4月,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以《學生官效應》為題報道了他的先進事跡,在部隊引起強烈反響。在學習上,張衛中相信壹位外國學者關於學習的名言:“在學習中,妳最寶貴的財富是積極的態度。”憑著這種“積極的態度”,他讀完了梅河口市檢察院的所有業務書籍;他從當地幾家律師事務所借過書;他還在新華書店的法律櫃臺翻找書籍。他沒有時間停在崗位上,總是踩著問號。在廣泛閱讀的同時,他逐漸成為壹名權威的“學者”和“專家”檢察官。在2001國家檢察官素質考試期間,他積極為院內同事查找復習資料,制定各種模擬考試題型,做出標準答案,帶領院內同誌取得了優異的考試成績;2004年、2005年,為了能讓壹些同事順利通過考試,考取法律資格證、計算機等級證書,他加班制作教學光盤,業余時間給他們補習。此外,他還經常及時從網上、報紙上摘錄壹些新的司法解釋,做成小冊子,供大家學習使用。據統計,幾年來,他先後出了《刑事實體法解釋匯編》、《訴訟法解釋匯編》三部手冊,500多頁,40多萬字,為同誌們及時掌握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提供了方便,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1998以來,除了每年被本單位評為優秀黨員、優秀公務員外,還被梅河口市委評為優秀黨員,被通化市檢察院評為辦案能手,被吉林省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警察”,被吉林省檢察院評為“職業道德模範警察”,被通化市委評為“模範警察”。讓聖潔占領精神高地。梅河口市是壹個半山區的縣級市,經濟上並不富裕,政府官員的工資無法按時足額發放。張衛中去檢察院工作時,全家人暫時住在嶽父家。當他的妻子和他壹起回來時,她沒有再找到工作。孩子們去上學,不得不贍養年邁的母親。全家就靠他四五百塊錢的工資,生活異常艱難。2001年,他家搬出了嶽父家,在城外租了壹間不到15平米的平房,壹家四口擠在壹個炕上。為了省錢,壹家人從來不去理發店理發。他為孩子們和他的妻子剪頭發,並教她為他剪。為了維持家人的生活,他利用業余時間幫妻子在市場上做點小生意。他賣過餅幹,開過小店,開過烤肉串店,炸過油條。盡管辛苦,他壹個月也就掙個三五百。這點微薄的收入還是入不敷出,生活還是捉襟見肘。有人看到他的生活狀況,很不解地問他:“妳有辦案的權力。這樣的話,妳就賺不到錢了?”甚至有人諷刺說:“讓妳這樣的人當檢察官,簡直是浪費資源。壹輩子炸油條就行了,至少每天能沾點油水。”他從不為這些事情生氣。他心裏堅持的是,檢察官辦案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誰也不能濫用;檢察官權力的使用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誰也不能亂來。張衛中在檢察院工作了九年,處理了數百起案件。他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客戶的禮物,沒有吃過任何客戶的飯,甚至沒有喝過客戶的壹杯水。他經手的案件越多,面臨的誘惑和考驗越多,但他始終甘於清貧,始終讓法律的神聖占據他的精神高地。多年來,他壹直兼任梅河口市林業局法律顧問,無數次給林區幹部群眾上法律課,無數次幫助林區幹部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但林業局每年給他發2000元的“困難補助”時,他從來不收。某知名律所,看他業務和辦案“這麽厲害”,給他開出年薪65438+萬,也被他婉言謝絕。2003年,張衛中向親戚朋友借了壹些錢,終於住進了貸款的70多平米的樓房,但直到現在也沒有裝修過。家裏的裝修依然是兩張刷著藍色油漆的簡易鐵管床,兩張從跳蚤市場淘來的米黃色雙屜書桌,兩張折疊椅,壹個塑料凳,壹個小臺燈。最值錢的財物大概就是小客廳角落裏的那個了。他壹個月工資除去貸款只有300多塊錢。今年春節後,檢察院領導多次與相關單位協調,終於幫他解決了妻子的工作問題。那天晚上他沒有睡好,壹想起妻子陪了他20多年,沒有享受到任何幸福,他就很內疚。第二天,他破例請假,向親戚借了500塊錢,給妻子買了結婚以來最貴的衣服——壹件羽絨服和壹雙棉鞋,陪她去公司報到。2004年夏天,張衛中在辦理壹起腐敗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在了解其愛好和家庭情況的情況下,拒不交代犯罪事實。當他得知妻子的工作並沒有落後,就委托壹個親戚找到張衛中,向他承諾,只要他能“舉起手來”,就把妻子安排在壹家非常好的公司做會計,待遇非常優厚。他當時拒絕了,說:“如果我真的那麽做,妳會看不起我的;如果我老婆去妳們公司上班,以後妳們要我做什麽我不就要做什麽了嗎?“張衛中從未做過關系案、金錢案和人情案。無論何時,他總是把法律往前推,把其他的往後推。2004年初,張衛中辦理了壹起尋釁滋事案後,如果能依人情彎筆,對嫌疑人的處罰就大不壹樣了:如果案件定性為尋釁滋事,嫌疑人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定性為輕傷,屬於自訴案件,被害人已經同意不當庭起訴。當然,本案中的情人希望張衛中將本案定性為後者。於是我以老同學的名義壹次次請他吃飯。在他婉言拒絕後,我的老同學很不開心的離開了。沒過多久,老同學又打來電話,告訴他辦公室沙發後面有個紙袋,裏面有2000塊錢,說想隨便買什麽衣服。他放下電話找到那疊錢後,急忙給老同學打電話,讓他馬上拿回來,但老同學不肯來,繼續以“不能當著別人的面”的想法給他施壓。“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張衛中不得不向領導匯報情況,堅決通過組織退回這筆錢。最後根據事實和法律,以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張衛中起訴壹起故意傷害案。庭審中,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和辯護律師均辯稱自己沒有故意傷害被害人的行為,張衛中根據事實和證據進行了有力反駁。白某某情緒激動,眼睛裏對恨之入骨,但堅持認為白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白某某有期徒刑10年。事後,張衛中另案審判白某某時,白某某說:“那天在法庭上,我真想上去狠狠揍妳壹頓,也沒必要怪妳。妳為什麽要處死我?“現在想起來,妳就是這麽做的。另外,妳不是在胡說八道。我被所有的證據說服了。”2004年6月,開始承辦王故意殺人、窩藏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邀請犯罪嫌疑人親屬到檢察院提供相關證言。在另壹名辦案人員外出尋找印第的空檔時,其親屬突然將壹個裝有現金的信封塞到張衛中的抽屜裏,懇求張衛中幫忙“搬家”,“絕不把案子留在梅河口,不要移交上級檢察院”他們也很清楚,梅河口的檢察院和法院都是基層醫院。如果案件在當地處理,法院最多只能判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沒有權力判被告人死刑。張衛中當場嚴詞拒絕,那人只好拿回信封,憤然離去。第二天深夜,犯罪嫌疑人的親屬不知從哪裏打聽到張衛中突然造訪其住處,從口袋裏掏出兩沓百元大鈔說:“我知道,這麽大的事,最後的5000元太少了。這是兩萬塊錢。只要案子留在梅河,人頭就能保住,事成我再謝妳。這件事是妳我之間的事,請妳放心接受。”張衛中立即嚴厲斥責了這個人,並當著他的面把科長叫來匯報。男子見狀,趕緊拿起錢走了。僅用了10天,張衛中就將此案第壹時間復查並移送通化市檢察院。不久,於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辦案時,張衛中盡可能為當事人提供方便,並抓緊時間詢問、做筆錄。壹天能了結的案子,絕對不會兩天,尤其是對於證人和有困難的當事人。案件當事人帶著取保候審的擔保人來到檢察院。由於當事人住在偏僻的鄉村,交通很不方便,臨近中午才到,要求盡快辦好手續,以便趕下午壹點最後壹班長途汽車回去,否則要在梅河口住壹晚。但當時負責簽批手續的副檢察長正在市裏開會。按理說,張衛中本可以要求他們下午或者第二天辦理手續,但是他考慮到了他們的困難:他們已經很困難了。如果不盡快幫他們辦手續,當天就回不去了,吃飯住酒店都是壹筆不小的開銷。於是,他趕緊去市裏找主管副檢察長簽了手續,讓他們高高興興地離開檢察院,準時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