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登記證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必須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起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並向租賃當事人出具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書記載的主體壹致;
3、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