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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影響了桂林的城市形象?

人民網桂林10、17(本報記者報道)1999年,桂林市對濱江北路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造,以嶄新的綠色景觀和幹凈寬闊的道路進壹步點綴了美麗的桂林城。美中不足的是,這條路上的98-112、114號公房破舊不堪,與周圍環境格格不入。十幾年來,它成了美景中的“瑕疵”,也是桂林這座集山水自然之美與城市建設現代之美於壹身的城市的“尷尬”。

“為什麽這些老建築沒有被重建?癥結何在?”——這是很多桂林市民和外地遊客壹直擔心的問題。

近日,負責開發這塊土地的桂林市赤桂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赤桂公司)對上述公房進行了非法強制拆遷,房地產公司與被拆遷人的矛盾徹底激化,壹起糾纏了十多年的拆遷事件再次浮出水面。

房地產公司無證非法強拆濱江北路公房,引發公眾反對。

10 6月10日上午7點左右,馳貴公司拆遷隊50余人來到濱江北路98-114號,對其中壹棟兩層直管公房進行強制拆遷。這種行為引起了被強制拆遷居民的強烈不滿。

為了了解情況,記者來到事發現場,希望采訪被拆房屋的居民,聽聽他們的聲音和訴求。采訪中,壹位居民表示,他們的要求已經在現場和網上公布了,並沒有具體采訪他們。其中壹名女住戶稱,10當天,她被暴力拉扯阻止強拆;現場被強拆的人,有壹部分自稱是秀峰區政府的工作人員。

有居民認為,公司的強拆行為也得到了市拆遷辦的支持。

根據這些居民在網上發布的帖子,近年來,馳貴公司多次派人試圖強拆房屋,並多次對多戶居民實施暴力,毀壞其財產。希望政府能保護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嚴懲非法遷移者。

隨後,記者試圖聯系赤桂公司負責人,核實上述居民反映的情況。幾經周折,仍未直接聯系到公司負責人。最後,記者通過中介將自己的聯系方式告知該公司負責人,該負責人通過中介表示會主動聯系記者。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回應。

采訪中,對於群眾提出的“區政府工作人員參與拆遷”的問題,秀峰區政府相關負責人堅決否認。“秀峰區委區政府壹貫嚴格依法行政,積極建設法治政府,全力保障群眾利益,從不支持任何違法拆遷,也從不派任何工作人員參與此次強拆。如果居民舉報屬實,可能是公司人員冒充政府工作人員,秀峰區政府將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對此進行調查。”該市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桂林大規模的城市開發建設,各城區的征地拆遷任務相當艱巨繁重。秀峰區為了做實拆遷工作,真正走出“強拆困境”,實現“和諧拆遷”,進行了很多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比如推出和諧拆遷安置方案,比如惠民,舉辦農民工創業培訓班,帶領失地農民外出學習取經。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和諧最重要,思想動員到位。這種感情用事的拆遷安置方式,有效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桂林市拆遷辦相關人士也否認了居民關於拆遷辦支持赤桂公司強拆的說法。“市拆遷辦絕對沒有參與這次強拆,馳貴公司的強拆屬於違法強拆。”市拆遷辦相關人士證實,6月5438+0999 65438+2月15日,該辦已向該路段發放拆遷許可證,並發出拆遷公告。秀峰區濱江北路改造項目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承擔拆遷補償、安置、開發建設的單位為恒基、馳貴等兩家房地產公司。拆除許可證的使用期限持續到2004年4月。此後,赤桂公司壹直沒有續簽拆遷許可證。也就是說,赤桂公司的《拆遷許可證》早已過期,沒有資格對上述房屋進行拆遷,屬於違法拆遷。市拆遷辦絕不能支持其違法強拆。

事實上,赤桂公司實施違法強拆後,秀峰區委區政府立即組織公安、街道辦等部門趕赴現場處理,制止了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積極保護了被拆遷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了事件的進壹步惡化。赤桂公司與被拆遷人之間激化的矛盾暫時得到緩解。秀峰區委區政府也立即將此事上報桂林市委市政府,並及時通知媒體記者參與,確保了事件處理的公正公開。

接報後,桂林市委、市政府對此事件高度重視,市領導對該公司違法強拆行為表示極大憤慨:“無論哪家房地產公司,都不得違法強拆,不得做出損害群眾合法利益的事情。”公安機關依法傳喚了違法拆遷方赤桂房地產開發公司相關負責人,依法拘留了事故相關人員4人。

根據市領導要求,秀峰區迅速成立處理濱江北路違法拆遷工作小組,到現場聽取拆遷戶訴求,耐心細致做好拆遷戶勸導安撫工作,積極落實受損群眾臨時生活安排:壹是當晚向6名拆遷戶發放1萬元/戶,用於購買生活用品;二是立即為受損群眾安排臨時住處。但是,遭到了被拆遷人的拒絕。

工作組工作人員在對居民居住的房屋走廊進行維修時,再次遭到被拆遷居民的拒絕和阻撓。工作組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煽動這些被拆遷居民住帳篷,目的是為了制造事端,混淆是非,給政府施加壓力,所以六戶的對立情緒還是很強烈的。”

濱江北路公房拆遷項目的成因

赤桂公司為何采取過激行為,不經過合法程序就開始強拆?為什麽被拆遷居民態度強硬,拒絕安置?為了了解這次強拆的相關背景,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以期揭開真相。

“雖然馳貴公司是違法拆遷,但是濱江北路98-112、114號的建築,出於城市發展的需要,是應該拆遷的。各相關部門依法行政。”秀峰區政府相關人士說。

據秀峰區政府相關人士介紹,濱江北路拆建工程是1999五條路重點改造工程之壹,由市工業設計院設計,秀峰區組織實施。當時,考慮到濱江北路98-112、114號建築較為老舊,會與改造後的解放橋及周邊景觀形成明顯反差,影響我市整體形象,市政府決定將這些建築由原來的“穿衣戴帽”設計方案改為拆除改造方案,與濱江路街景改造方案壹並實施。

據介紹,當時有多家房地產開發商參與了“以房修路”(即政府將城市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開發商用房地產開發所得建設道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使城市綜合開發和道路交通同步發展)的競標,中標企業為桂林恒基房地產開發公司(現已出項目)和桂林赤桂房地產開發公司。市規劃局批準兩家公司在濱江北路以西、解放橋匝道以北、秀峰房地產公司以南,即濱江路98-112、114,聯合拆遷舊房,新建商品房。本項目共拆遷房屋300間,其中直管公房275間,私房25間(含改造房22間);總拆遷面積為14370平方米。經審核同意,市拆遷辦於1999 12 15在《桂林日報》發布房屋拆遷公告。

秀峰區政府相關人士表示,該項目啟動後,贏得了該地段大多數住戶的支持。2002年以前,230多戶已經搬遷,剩下60多戶。2003年通過司法程序,依法強制拆遷4戶,1戶自願搬遷,剩余50多戶。工作近12年,仍不肯搬家,成為濱北拆建工程的“腸梗阻”。

該人士認為,50多戶居民拒絕搬遷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沒有得到“當地房改”。

該人士稱,濱江北路98-112、114號的房屋屬於直管公房,產權歸桂林市房產局(當時的房產局)所有。根據1997的房改政策,租戶可以申請購買自己居住的公房,符合房改條件的可以購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

市房產局提供的信息也顯示,從5月31,1998到10月3日,111,該地段符合房改政策的租戶有18(* * * 21房屋)。但1999的4月中旬後再次申請的租戶未被批準,異地安置後改為房改。

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在1999解釋了4月中旬以後申請人未能獲批原地房改的原因:當時主管市容改造的市五路改造工程總指揮部已將整個濱江路列為重點改造工程,其中包括濱江北路98-114號公房的拆遷。市政府4月3日召開的中山北路改造現場會1999明確要求,五街(含濱江路、南環路、七星路、龍隱路、中山北路)直管公房不得銷售。

市房產局認為,市政府的決定符合建設部當年下發的《關於進壹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1999]209號)第壹條規定:“各地要進壹步明確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範圍。城鎮現有成套公有住房,壹般按計劃近期需要拆遷改造的除外;在黨政、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離不開事業單位和機關的住房;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嚴重受損的房屋和危房;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房屋,都屬於可售公有住房的範圍。”

該負責人還介紹,1999的房改工作流程是:公房住戶先申請房改,預付部分購房款,再審核是否符合房改條件,房子能否出售。不符合條件的,退還預付款,通過條件審核後才有資格辦理房屋產權證。

4月中旬以後申請房改的住戶,1999在審核期間被發現居住在“五路”重點項目改造範圍內,被認為不適合房改出售,因此不批準原地房改。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現問題後,對這些住戶進行了說明,並安排了退款。當時有20戶辦理了退款手續,其他60多戶拒絕。

相關部門在《桂林日報》上回應了被拆遷人的質疑。

在這次事件中,被拆遷人對政府部門提出了壹些質疑。為此,6月10、14日,市國土局、規劃局等多部門相關人士在桂林日報會議室接受記者采訪,回答了部分被拆遷人的疑問。

市國土局:不存在非法轉讓國有土地、非法出具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問題。

被拆遷居民認為,市國土局將國有土地非法轉讓給馳貴公司,並非法出具偽造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對此,市國土局提供了相關文件給予了答復。文件顯示,位於濱江北路98-114號地塊的61戶居民租住市房產局直接管理的公房,該地塊未辦理土地登記。桂林恒基房地產公司與桂林赤桂房地產公司1999 165438+10月4日,經市規劃委員會批準,市建設規劃局規劃,在濱江北路以西、解放橋立交匝道以北、原桂林市土地管理局65438+10月65438+合建新建商品房。

1999 10 10月22日,市政府根據市政府文件199147批準該項目享受義烏道路改造項目優惠政策;同時,根據市政府1998年12月15號文件。1995132以及當時市政府重點項目“修路”的優惠政策,該地塊土地出讓金由開發公司交給重點項目指揮部,用於市重點項目建設。不存在免交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該地塊61戶占用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房產和土地均為政府所有。經依法批準後,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之間不存在不壹致。

市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文件符合法律法規。

從65438到0999,兩家房地產公司承建的“濱江北路商品房改造工程”可以說是濱江北路拆建的起因。有人質疑市規劃局向兩家房地產公司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合法性。對此,市規劃局也進行了回應。

采訪中,市規劃局相關人士介紹,自1999以來,該局就該項目出臺了多份定點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規。

1999 4月1日,當時的市建設規劃局出具了《秀峰區濱江路改造指揮部關於濱江路(伏波山至珊瑚奧特萊斯)改造建設用地規劃定點的通知》,明確由市工業設計院做出的濱江路街景改造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根據市政府部署,秀峰區政府負責濱江路(富博山至珊瑚出口)改造,全長1510米,寬40米,規劃用地面積60400平方米。路段改造的內容包括:建築改造、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加強綠化、公共設施等。

文件下發後,恒基公司和赤桂公司提交了聯合建設新建商品房的定點報告。1999年7月,市建設規劃局發文同意上述兩家公司對濱江北路以西、解放橋立交匝道以北、秀峰房地產開放公司指定樓以南部分房屋進行拆遷,然後按照市規劃院向建設規劃局提交的方案新建商品房,規劃面積7230平方米,規劃用地0.93公頃。之後,該局還依法向兩家公司發放了建設用地許可證。

2003年,因為恒基退出濱江北路改造工程,當年9月,當時的市建設規劃委將之前文件中的建設單位名稱變更為:

2006年,馳貴公司向市建設規劃委員會提交了新建商品房、產權式酒店、地下停車場建設用地的定點報告,並獲得批準。

上述涉及濱江北路改造工程的定點批準文件依法辦理。為了進壹步向群眾說明相關規劃文件的合法性。今年6月9日,市規劃局專門下發了《關於桂林市濱江北路98-114號、99-11號住戶問題的批復》,再次明確1999年8月29日,桂林市五條路改造工程總指揮部批復同意秀峰區濱江路改造。桂林市五路改造工程指揮部是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其職能是組織指揮全市五路改造工程,協調全市各職能部門和進度。因此,1999年9月7日,市建設規劃局根據指揮部意見,出具了(1999) 313號定點規劃通知書,符合當時的法律法規。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1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

直管公房拆遷後,安置房充足。

根據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提供的信息,濱江北路98-112、114號建設項目屬於桂林市城市建設改造重點(以房養路),由秀峰區濱江改造工程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根據統計資料,當時拆遷區域共有276戶,建築面積12407平方米(其中268戶建築面積11553.23平方米,8戶建築面積853.62平方米)。

據介紹,1997房改政策出臺後,直管公房81戶提出房改申請並提前繳納房改資金,隨後有20戶辦理了退款手續。改造項目審批前,18戶申請房改198,房改產權審批辦理。目前有64戶未搬遷,其中31戶已提前繳納房改款。

目前很多人關心:政府直屬公房拆遷後,居民如何安置?對此,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已準備充足房源,並已解決公房拆遷後住戶安置問題。

據悉,為了處理拆遷和房改的矛盾,早在1999,市房產局就開出了他們當時認為比較優厚的安置條件,具體為:拆壹房搬遷兩房,拆兩房搬遷三房;租客可在路鑾小區、錦繡天堂小區、慶豐小區部分區域選擇安置地點、樓層、戶型;符合房改條件的住戶,可在新建安置房進行房改,仍可享受桂林1998房改優惠政策。

這些政策目前仍然有效。今年3月,市有關部門還對這些空置了近10年的安置房進行了維修,包括對室內墻壁進行重新粉刷,安裝防盜門和鋁合金或塑鋼窗。廚房和衛生間的地磚和墻磚也在鋪。

但目前滯留的許多居民仍不為所動,堅持當地房改。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被拆遷人選擇異地換房。濱江北路的老樓岌岌可危。沒有好房子,沒必要住危房。

我們也期待久拖不決的濱北拆遷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