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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要登記什麽?

妳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登記提交材料:

(壹)出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1,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房屋的房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3.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 * *有房,必須有* * *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托;

5、代理人委托出租房屋的,必須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書面證明;

6.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房屋的法定繼承人必須有完成房產繼承和過戶的證明。

其中,向境內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私有住宅房屋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非出口租賃地塊上的房屋出租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還應提交市房地局或浦東新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批準的對外租賃申請表;抵押房屋出租的,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二)承租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國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2.本市職工和居民須有工作單位或住房單位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3、外地來滬的農民工和臨時工,須有本市用人單位或當地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4、單位需要租用私有房屋作住宅使用的,必須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證明;

5.外國人必須提交護照或回國證明。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