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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怎麽辦?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壹些糾紛。房屋合同未到期,房東違約,收回房屋。那麽,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麽做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方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如違約金、定金責任等。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延遲或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延長期,並要求違約方在此期限內履行其合同義務。作為壹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采取補救措施是指糾正合同履行不當(質量不合格)和消除履行缺陷的具體措施。損失賠償,在合同法中也稱為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通過支付金錢來彌補受害方減少的財產或損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