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房東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任何壹方不得隨意或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房東即出租人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前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可分為以下兩類:(1)協議解除,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已在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新的合同解除合同。在這兩種情況下,當雙方約定的條件出現時,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情,導致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損壞,如雷擊引起火災,燒毀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2.承租人未按約定方式使用房屋或未依房屋性質使用房屋。承租人未按約定方式使用房屋或未依房屋性質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