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服務行業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
(壹)代理行業
代理是指客戶辦理委托事項的業務,包括購銷貨物、代理進出口、介紹服務及其他代理服務。
1.寄售商品是指代購或代銷商品,按實際購或銷金額結算,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理進出口是指接受委托,辦理貨物進出口或服務進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機構介紹雙方洽談交易或其他事宜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金融經紀業和郵政部門的報紙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旅館業
旅館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行業。
(3)餐飲業
餐飲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食品和食品場所,為顧客提供食品消費服務的業務。
餐館、飯店及其他餐飲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時以歌舞活動形式自娛自樂提供的服務,應按“娛樂業”稅目征稅。
(4)旅遊業
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住宿、交通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五)倉庫業
倉儲業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戶儲存和保管貨物的業務。
㈥租賃業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
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7)廣告業
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等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八)其他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是指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服務,如洗浴、理發、洗染、攝影、美術、裝裱、復印、打字、雕刻、計算、測試、檢驗、化驗、錄音、錄像、復印、印刷、設計、繪圖、測繪、勘探、包裝、咨詢等。
因此,以上列舉的所有行業和行為都可以開具服務業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