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制度。租賃合同的修改、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