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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機器設備抵押貸款

機器設備是指人們利用機械原理制造的裝置。資產評估中機器設備的定義不同於自然科學中的定義。評估中的機器設備是壹個廣義的概念,不僅包括機器設備,還包括人們根據聲、光、電技術制造的電子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等,包括單臺設備和設備的組合。

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企業越來越多地用機器設備向銀行抵押貸款。機器設備和房地產在價值上最大的區別是,機器設備壹般不具備保值性,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會貶值,而房地產則傾向於升值,貶值的可能性較低。而且與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相比,機器設備易轉讓、難保管、價值變動大、易損壞、專用設備難處置,使其貸款風險遠大於不動產抵押貸款。現從筆者個人認知來分析機器設備抵押貸款可能存在的風險。

1.選擇抵押的機器設備所產生的風險。機器設備按其在企業生產中的重要性和用途可分為主要生產設備(如印刷機、註塑機、各種自動生產線等。)、輔助生產設備(如各種工業泵和風機等。)和辦公設備(如電腦和分體空調等。).其中,主要生產設備價值相對較高,不易轉讓和損壞,適合抵押,而部分次要輔助生產設備和辦公設備價值較小,容易折舊,容易轉讓和損壞,不適合抵押。但在我接觸的以抵押為目的的評估案例中,有的貸款公司將其固定資產賬戶上的機器設備全部委托進行評估,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並沒有進行篩選。企業拖欠貸款,銀行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時,往往發現二級輔助生產設備、辦公設備要麽被轉移,要麽早已殘破不值錢,使得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2.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時負債產生的風險。按照其取得方法,企業固定資產賬戶上的機器設備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①作為股東投入的機器設備,在企業財務處理中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實收資本,不產生負債;(2)企業購入的機器設備,設備款已經付清,在企業財務處理中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不產生負債;(3)、企業購入機器設備,未付設備款,在企業的財務處理中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會產生負債;(4)、企業從母公司或附屬公司撥入機器設備,在企業的財務處理中借記固定資產,貸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會產生負債;⑤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貸記長期應付款——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取得的機器設備應付融資租賃款,這將產生負債;上述五種情況中,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取得的機器設備壹般已經抵押,不再適合抵押貸款。企業購買未付清設備款的機器設備和企業從母公司或關聯公司拉入的機器設備雖然符合會計制度,但由於企業取得時產生的負債,特別是這類設備占多數的情況下,不適合抵押。如果企業不能妥善處理設備貨款問題,這些債權人發起的法律訴訟必然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雖然因為這些設備已經抵押,銀行有優先受償權,但畢竟銀行貸款的目的是獲取利息收入,希望企業順利發展,企業經營困難必然影響銀行的利益。

3.機器設備評估權屬不清帶來的風險。機器設備不同於不動產,沒有類似於房產證的產權證。因此,評估公司在對擬貸款企業所擁有的機器設備進行評估時,必須通過審查財務資料(如購貨合同、發票、報關單、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固定資產驗收收據等)來確認這些機器設備的所有權。)當企業取得這些機器設備時。如果企業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如虛假發票),而評估公司又未能對不屬於貸款企業的機器設備進行鑒定或者法律手續不完善,那麽銀行基於這樣的鑒定報告發放的貸款無疑會有很大的風險。

4.機器設備抵押後監控不力產生的風險。企業將機器設備抵押給銀行時,需要在購買或進口機器設備時,持發票、報關單等證明材料到工商局辦理抵押登記。在工商局辦理抵押登記,可以防止企業惡意更改名稱和股東逃避債務。但與不動產不同的是,機器設備的產權發生變更時,不需要履行登記手續。如果銀行對抵押物監管不當,抵押人在辦理設備抵押登記後,擅自將設備轉賣他人,就會發生貸款風險。

5.機器設備清算產生的風險當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我們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對企業擁有的機器設備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反映了機器設備在企業持續經營情況下的公允市場價值。無論采用哪種評估方法,都有壹個非常重要的評估前提,即企業持續經營,這就保證了我們評估的機器設備能夠得到很好的維護,機器設備的成新率能夠更準確的計算出來。

當企業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時,企業壹般會陷入停產狀態。破產清算是壹個漫長的過程,經過法院裁定破產、成立清算組、債權申報、清算審計、破產資產評估、拍賣、破產財產分配等程序,需要壹兩年、三四年甚至更長時間。在此期間,抵押給銀行的機器設備由於缺乏維護和時間因素已經貶值,銀行不能因為設定了抵押權而要求優先處置。而且由於法院拍賣強制快速清算的要求,此時采用清算價格法對這些機器設備的破產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反映的是快速清算價值,即拍賣價值。評估的前提和假設是所有的設備銷售都是以單臺為單位,當時在當地交易,不考慮任何未知成本,如安裝調試費用、運輸費用等,買方負責所購設備的拆除並承擔風險。快速清算價值通常不包括附加價值,如可以生產的產品、現有安裝、制造許可、商標、客戶名單、可持續經營等因素。這些機器設備最終處置時,處置時的拍賣底價和最終拍賣成交價都會遠低於貸款時的評估價,甚至低於銀行的貼現金額,銀行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針對上述情況,曾炳生律師認為,銀行在接受機器設備抵押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企業,選擇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進行抵押,不包括次要的輔助生產設備和辦公設備,在委托評估的同時對貸款企業的財務資料進行必要的審核,並在辦理抵押貸款後加強相關監控措施。對於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貸款企業的抵押物,應盡快從法院進行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處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