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2、煤炭經營資質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和資信證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6、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合資場地合同證明(包括場地面積、儲煤能力和設施)。
7、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境保護證明。
8、質檢部門出具的計量設施、煤質監測設施證明。
9、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計量和質量檢驗人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