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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押金和押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押金是壹種合法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壹種交易形式,沒有法律效力。

2.設定器的範圍是不同的:

保證金只能由租客擔保,保證金可以由第三方擔保。

3、不同的法律規定:

定金的數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主金額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以不計其數為限。

4.違約的不同後果:

定金具有擔保和使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定金。如果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和雙倍返還押金的後果是不壹樣的,全額返還就夠了。

房屋租賃押金怎麽收?

1.履約保證金是保證承租人履行合同的單方擔保。如果租賃合同中有特殊約定,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押金及利息不予返還”,這裏約定的押金其實就是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屬於金錢質押,在簽訂合同或履約保證金條款時成立,正式交付出租人時生效。壹般情況下,履約保證金主要具有補償功能,懲罰功能為輔,即履約保證金主要用於補償違約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不足,但也有法院判決認可履約保證金的懲罰功能。

3.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履約保證金條款沒有明確規定履約保證金具有定金的功能,則不能起到定金的作用。定金是合同雙方的保證。約定壹方給付另壹方壹定數額的金錢時,另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就要雙倍返還,交付金錢的壹方無權取回。這壹規定體現了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賃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約保證金範圍的費用(如房租),承租人違約時,如出租人不能證明其損失已達到或超過履約保證金所擔保的數額,出租人不能直接沒收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