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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稅實施細則

征收房產稅的房屋原值應包含納稅人為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房屋租賃稅費管理標準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受有關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的委托,收取租賃管理費,代征私有房屋租賃稅和深圳市外國企業房屋租賃稅。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稅以租金為基礎,按照壹定標準收取。

1,房屋租金收入的認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確定原則

房屋租金收入的確定是房屋租賃稅征收的核心問題。住房租金收入的確定主要有兩個原則:壹是合同租金或指導租金較高原則,二是核定租金原則。

(1)合同租金與指導租金孰高的原則。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區主管機關征收相關稅費或者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應當以指導租金為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則。

以寶安區為例,《寶安區私有房屋租金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將寶安區私有房屋分為居民自建房、居民非自建房和集資建房三類。對非自建房和集資房,采取合同租金或指導租金較高的原則確定租金收入。除按實際租金收入確定需要開具發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外,其他居民自建房屋的租金收入均按核定的方法確定。這種通過核實手段確定的租金稱為核定租金。

(二)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的核定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計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業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積×住宅指導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業租金收入=商鋪面積×商業指導租金×商鋪出租率

出租住宅面積=(整棟樓的層數-業主居住的層數)×每層平均建築面積。

商鋪面積=商鋪租賃合同雙方約定的實際面積。

居民自建房的建築面積是征收稅費的計算依據。居民自建房征收稅費,總建築面積以建築為單位計算。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壹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兩個以上業主的,可以對業主分別計算總建築面積。

住宅指導租金和商業指導租金是市租賃管理辦公室每年公布的住房租賃指導租金。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區、市租賃管理處批準的指導租金。

房屋和商鋪的入住率是房屋所屬區域內出租房屋面積與可出租房屋面積的比值。

應付房屋租賃管理費=核定租金收入×租金管理費率

(二)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報和登記。

B.檢查入住率。

C.核實租賃區域。

D.確定租賃面積,計算租金收入。

E.文件的送達。

F.租金調整。

g、檢查和復習。

H.聲明租賃終止或變更。

2、房屋租賃管理費的征收和管理

(1)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概念

房屋租賃管理費是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依法征收的壹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概念有以下含義:

①房屋租賃管理費是壹種行政性收費。

②房屋租賃管理費征收主體是房屋租賃管理部門;

(4)房屋租賃管理費的征收對象是房屋租賃行為;

⑤房屋租賃管理費的繳納人是房屋的受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轉租人。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三條,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和依據:

(1)出租房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出租人應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月租金2%的房屋租賃管理費。

(2)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出租人應按月租金的3%向區主管機關繳納租賃管理費。

(3)房屋轉租的,轉租租金高於原租金的,轉租人應當按照上述標準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收費依據為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以下規定確認:①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區主管機關征收相關稅費或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以指導租金為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2)根據《寶安區私有房屋租賃稅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壹般情況下,以核定的租金收入為基數征收租賃管理費。

(3)房屋租賃管理費的計算公式。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得到以下基本計算公式:

出租人每月租金管理費=租金收入×租金管理費率

詳情如下:

①辦理合同登記的非居民自建房租金管理費計算公式。

出租人月租金管理費=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按合同租金或指導租金較高的原則確定)

轉租人每月應支付的租賃管理費=(轉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的非居民自建房租金管理費計算公式。

出租人月租金管理費=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按合同租金或指導租金較高的原則確定)

承租人月租金管理費=(月轉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辦理合同登記的居民自建房租金管理費計算公式。

月租金管理費=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備案登記的居民自建房租金管理費計算公式。

月租金管理費=核定月租金收入×3%

(4)房屋租賃管理費征收管理程序

(1)電腦技術員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或每月15前輸出房屋租賃管理費清單壹式兩份,出租人壹份,租賃管理員壹份。

(2)租賃管理員核對後,對變更後的房屋租賃進行調查核實。主任簽字,電腦工作人員輸出“房屋租賃管理清單”壹式三份,主任壹份,管理員壹份,收費員壹份;《房屋租賃管理通知書》壹式兩份,房主(出租人)壹份,管理人壹份。

(3)開票人員收到款項後,應開具由省財政統壹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當事人約定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的,收據上的付款人仍應填寫出租人名稱。

(4)收款人應及時將租賃管理費的收取情況通知租賃管理處主任和管理員。對於延期交付管理費的出租人,管理人應填寫《房屋租賃管理費限期繳納通知書》進行催繳。

⑤各租賃管理處應於每月28日前填寫《房屋租賃管理統計表》,並上報市、區租賃管理處。

⑥房屋租賃管理費應及時存入市、區財政部門指定的專用賬戶,不得截留或挪用,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5)法律責任

(壹)出租人或轉租人不繳納或拖延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的,主管機關可責令其繳納,每拖延壹天,按應繳管理費金額加收0.3%的滯納金。

當事人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主管機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房屋租賃稅收征管

房屋租賃稅不是壹個獨立的稅種,它是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幾種稅的總稱,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等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稅。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受地稅部門委托,代收深圳市私有房屋租賃稅和外企房屋租賃稅。

(1)房屋租賃稅的征收範圍

私有房屋是指歸個人所有,由數人居住或者租賃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資建房。駐深外企是指在深圳以外註冊的企業,包括境內企業和境外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當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進行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

(2)征收房屋租賃稅的稅種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征收的房屋租賃稅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等。其中,出租私房應繳納的所得稅為個人所得稅,深圳市外企出租房屋應繳納的所得稅為企業所得稅。

(3)私房租賃稅繳納標準

為方便納稅,減輕納稅人負擔,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於2004年發布了《關於私房出租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地稅發〔2004〕937號),決定從2005年起簡化私房出租稅收征收方式,適當降低稅額標準。其具體規定是:

私房出租營業稅起征點為1萬元,私房出租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暫定為1%。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私房出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采取私房出租稅綜合征收率,簡化征收程序。具體征稅標準如下:

①私房月租金低於1000元(不含1000元)的,綜合征稅率為4.1%(房產稅4%,印花稅0.1%)。

②月租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綜合征稅率為8.22%(營業稅3%,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0.03%,教育費附加0.09%,印花稅0.1%,個人所得稅1%)。

根據上述規定,私房出租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月應納租金稅=當月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具體計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1)私人出租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

私有房屋租賃當月應納租金稅=當月租金×綜合征稅率(4.1%)

(2)私有房屋月租金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

私有房屋租賃當月應納租金稅=當月租金×綜合征收率(8.22%)

(4)深圳市外國企業房屋租賃稅的納稅標準和納稅期限。

深圳外企房屋租賃稅包括營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

①深圳市外內資企業房屋租賃納稅標準。

根據有關稅法規定,深圳市境外內資企業房屋租賃稅的稅種及納稅標準如下:

印花稅:合同租金總額×0.1%

營業稅:租金×5%

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1%(不含外企和港澳臺企業)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不含外企和港澳臺企業)

企業所得稅:租金×20%×15%

房產稅:房產原值×70%×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壹

房產稅在市、縣、鎮、工礦區征收。

第二

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前款所列的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財產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文章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扣除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財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財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財產進行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

第五條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財產。

(2)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的單位自用的財產。

(三)自用的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

(四)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地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