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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停車稅率是多少?

生老病死,納稅是人類不可避免的事情,依法納稅是每個人的法定義務。我國的稅種很多,不同的行業和收入有不同的征收標準。企業和個人都需要註意稅收問題,那麽停車費稅率是怎麽規定的呢?我來為讀者解答壹下。

壹般停車稅率是多少?

1.適用稅目: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稅目說明的規定,停車服務屬於銷售服務/(6)現代服務/5租賃服務/營業租賃服務/車輛停放服務,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2.適用稅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不動產租賃適用稅率為11%。公司服務業65438+2月銷售總額不足500萬元的,可以不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第四條規定,征收率為5%。

二、停車收費的法律規定

住宅區停車位的權屬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通過出售或者出租的方式收取車位的相關費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三、停車費的收費標準

各地區政府分別制定適用於本地區停車費管理的停車費標準。收費標準主要是根據時間和地區的不同。小區停車費和非小區停車費不壹樣,不同車型停車費也不壹樣。

四、停車費怎麽收?

在小區收取停車費之前,要分清車位的產權歸誰所有。根據《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屬於業主所有。”據此,壹般來說,地面車位屬於業主,而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屬於開發商。比如獨立停車樓、地下停車庫的產權都是開發商的。如果賣給業主,就應該屬於業主。因為業主擁有土地使用權,所以業主不再繳納費用。但如果涉及車輛管理,車主就要交車輛管理費。這意味著地上車位的停車費包括土地使用權費和管理費,而有產權的車位的停車費只包括管理費。因此,前述王女士雖然擁有地下車位的產權,但也要繳納管理費。

對於地下停車庫的產權屬於開發商的觀點,黃二十壹持不同意見。他認為,地下停車場的產權也應該是小區全體業主所有,不能由開發商出售。

第壹,由於小區地下停車場作為公共設施是建築物的附屬設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隨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移。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享有該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由於小區業主取得了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也就相應取得了土地使用權。作為同壹土地上地下公共建築的停車場,應共同取得* * *的產權。

二、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計算公式第八條第1款規定,分攤面積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垃圾滑道、配電室、設備用房、公共大廳及過道、地下室、值班門衛、其他為整棟建築功能服務的公共建築和管理用房。《細則》第九條規定:“公共建築面積計算原則: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出售或出租的地下室和車棚,不應計入公共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計入公共建築面積。公共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整棟建築各套(單元)建築面積之和減去整棟建築的建築面積,再減去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出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的公共建築面積。”根據上述規定,獨立地下室、車棚、車庫等。不應該共用,但是地下室作為公共建築應該共用。即作為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發揮實際停車功能的地下停車場,應屬於分攤範圍。實際上,開發商開發壹個小區建設項目,地下停車場並不對外銷售,但開發商已將地下停車場的建設費用計入可售房屋。從這個角度來看,居住區的地下停車場也應屬於共有範圍,其產權應歸居住區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地下停車場收益如何使用,自然應該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全體業主決定。

以上是我對“停車費稅率”問題的回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適用的停車費稅率為11%。服務公司65438+2月總銷售額低於500萬元的,征收率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