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有必要限制自己的高消費?
也就是當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時候,也就是說當妳被列入黑名單的時候,人民法院必須對妳采取限制消費的措施。
那麽,限制消費到底是什麽意思?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其中受影響最大的基本上就是不能坐飛機和高鐵了。在這個社會裏,這個限制基本上屬於王炸。不信的話,妳可以試著感受壹下自己乘坐K字頭綠皮火車從哈爾濱到廣州的旅行方式。
當然,如果是單位限制消費,那麽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也會受到同樣的消費限制,除非能向法院證明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與單位無關。
那麽,問題來了,限制高消費。有什麽辦法可以解除嗎?
當然,目前為止有三種方法。第壹,妳把欠的債還清了;第二,妳提供擔保;第三,債權人同意解除對妳的限制。是不是感覺說的時候什麽都沒說?
限制消費令不是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妳覺得沒有它也能讓自己走嗎?
其實妳故意違反禁止令也是按照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處罰的。壹般來說就是罰款拘留,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罪。
當然,有時候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法院不慎重,限制消費可能會出現錯誤,也就是說,本來不應該限制妳消費,但是妳還是被限制令封了。這時候妳要向法院說明情況,提出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