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將重點打擊不按規定備案住房租賃交易合同、向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住房交易信息等違規行為。整改期限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165438+10月30日。
重點整治房地產租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包括: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隱瞞影響房屋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誘騙、誤導他人出租、購買房屋,或者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發布房源信息。
向交易當事人隱瞞房屋租賃交易的真實信息,或者在他們提供經紀服務的地方接管或者出租房屋,從中賺取差價。
實施價格串通,囤積出租房屋,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收取不明碼標價的費用等價格違法行為。
違規開展首付貸、租房消費貸款,包括違規提供首付貸、租房消費貸款等金融產品和服務。
未按規定實施房屋網上簽約備案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包括房屋租賃交易合同未通過中介機構按規定備案。
未取得營業執照、備案證明開展中介租賃業務的。
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惡意克扣保證金、租金等押金或者保證金。
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方便客戶對同壹套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格的“陰陽合同”,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
誘導、指使、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條件的。
其他涉黑、涉惡、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提出,加強宣傳,正確引導輿論,聚焦典型案例,將違法違規經紀機構相關信息錄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公布“紅黑榜”,充分發揮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加強與地方溝通部門合作,定期發送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提示。整改期間,每個縣(市、區)通報兩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