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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對租客有什麽義務?

1.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房屋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2.給付義務是指出租人承擔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對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的義務、尊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義務。3.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應與承租人協商,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4.出租人的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告知義務、配合義務、註意義務和保護義務。債務人違反附隨義務,給債權人和與其有特定關系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租賃合同的特點,出租人對承租人的附隨義務主要是:對承租人的同居人的保護義務。5.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所租房屋,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6.瑕疵擔保包括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前者,擔保權沒有缺點和瑕疵,沒有人會向債權人提出債權;後者保證標的物在價值、效率或者質量上沒有瑕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壹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三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賃物或者不能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