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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具體類型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1.租賃根據租賃物的不同可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房地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2.根據法律是否對租賃有特別規定,租賃可分為壹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指法律有特殊要求的租賃。3.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為無限期租賃。《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