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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居住證需要什麽條件?

青島居住證辦理條件如下:

1.青島居住證只有在青島居住滿半年才能辦理。

2、流動人口擬在青島居住3天以上。

青島市流動人口的範圍是指:從外地來青島居住的人員;本市7個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和高新區的戶籍人口居住在3個市;4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戶籍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縣級市到本市其他區市居住。

這三種情況可以直接認證:

1.流動人口首次來本市或者居住登記不滿6個月的,只能先在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不能當場辦理居住證。

2.辦理居住登記時,派出所可以為其出具居住登記證明,居住登記6個月期滿後可以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3.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擴展數據:

搬運材料的描述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產證、購房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的“五險”證件、工商營業執照、在校學生註冊證明、房屋租賃證明等能夠證明您在我市實際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任何壹項證明材料。

具體如下(個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準備)

(1)自購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租房:1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註:房屋合同需提供房東姓名及身份證號。如果房東是外地的,需要房產證復印件)

(3)公司內部:1份在職培訓證明(註:在職證明需提供公司詳細地址,如負責人姓名、電話)。

(4)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籍證明(原件)。

3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單位調動、批準文件、在職證明、勞動合同、租房協議等明確預計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