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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轉移流程

1、醫院因技術和設備條件有限,不能進行診療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醫務處、業務院長或值班院長批準,應提前與轉院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後方可轉院。2.確診或高度疑似傳染病患者要按有關規定轉送定點醫院治療,精神病人要轉送精神病醫院治療。其他非特殊疾病患者原則上轉瀘州醫學院附屬中醫醫院,患者或家屬轉其他上級醫院需簽字批準。3.轉出科室應正確評估患者在轉送過程中的風險,並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做好與患者或其家屬(監護人)的告知、談話和簽字工作。如果估計病人在送往醫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應留院治療,待病情穩定或有危險後再轉院。4.患者轉院時,經治醫師應在《患者轉院通知書》上簽字,書寫出院記錄或病情簡介,隨患者轉院。轉院時,由上級醫院救護車轉運,緊急情況下由本院救護車和醫護人員護送。5.患者或其家屬提出自動轉院的,經治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患者或其家屬應在病程記錄中寫明“要求自動出院”字樣並簽字。轉院手續由患者家屬自行解決,按自動出院處理。醫院不會派救護車和醫護人員護送。6.患者病情危重,家屬提出自動出院的,主治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患者本人或家屬應在病程記錄中寫明“放棄治療,要求自動出院”字樣並簽字。自動出院,醫院不派救護車和醫護人員陪護(醫療糾紛、孤寡老人等特殊情況除外)。7、特殊情況下,需要將危重患者或死亡患者轉送回家,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並報醫務處或醫院值班主任、業務院長或值班院長批準,簽署患者轉送通知單,可由醫院救護車轉送,原則上不派醫務人員護送。8.派出的救護車由急診科協調,婦產科的病人轉移由婦產科的醫護人員護送。其他科室住院患者的轉運原則上由其所在科室醫護人員護送,緊急情況可由急診科護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在造成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確定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可分為:(1)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在造成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確定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可分為:(1)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