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其行政區域內繼續工作、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同時註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1,提取者的有效id。
2.住房公積金聯合卡。
3.勞動(人事)關系解除(終止)證明。
4.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戶籍證明。
處理過程
本人或配偶攜帶上述材料,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結婚證。
搬運地點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市級辦事處的,可向市級任壹辦事處申請;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區、市、縣辦事處的,由職工向賬戶所在地辦事處提出申請。
辦理時手續齊全的,不超過3個工作日。
附加備註
1.職工銷戶時,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欠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得銷戶。
2、符合這種情況的,辦公室壹般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撤回的決定。
3.該行為發生後,職工再次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兩年內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但職工能夠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的除外。
4.管理中心辦公室(營業網點)審核後,認為職工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明文件或者其申請的資金用途需要延期審核的,辦公室(營業網點)可以通過約談、現場審查或者與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者進行審核,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相關人員拒不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辦公室(營業網點)可作出不批準退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