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場的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1.停車場的出入口應具有良好的視線,並在出入口邊線以內。
在以2m為視點的120範圍內,邊線外7.5m以上不應有阻擋視線的障礙物。
2.停車位大於
50個停車場出入口不少於2個;大於500時,出入口數量不應少於3個,出入口凈距應大於15m。
3.停車位大於
50機動車停車場的出入口不應與主幹道直接相連。機動車停車場出入口距城市道路規劃紅線不小於7.5m,機動車停車場出入口與城市人行天橋、隧道、橋梁或地道的距離大於50m與道路交叉口的距離應大於80m。
(二)停車場的交通組織以單向循環為原則,進出口通道的寬度不小於雙向行駛時的寬度。
7米,單向行駛不應小於4米;場內通道寬度不小於3米,達到6米以上可雙向行駛;嚴禁壹條寬的單車道兼作兩車道的道路。場館內的主要通道應保證兩車安全交叉,寬度不應小於6米。停車場內的通道和消防通道不得設置停車場。停車通道的最大縱坡在直線上不得超過15%,在曲線上不得超過12%。當行車道的縱坡大於10%時,應在匝道的上下兩端設置緩坡。停車通道的最小二乘曲線半徑不得小於7m。當匝道外側內側無圍墻時,應設置護欄和路緣石,單行道的路緣石寬度應小於0.3m,路緣石寬度不應小於0.6m,路緣石高度不應小於0.15m。
(三)停車場應在出入口設置等候車道,辦理車輛進出手續。等待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
3m,長度可根據辦理出入境手續時需要停靠的車輛數量確定。但不應少於2輛,每輛車的等待車道長度按5m計算。當專用單位用地附屬的機動車停車場停車位數量大於10,且車輛必須通過主樓主要出入口時,應在該處設置等候車道,等候數量可按停車位數量1/10計算。
(四)室內停車場設計車速範圍內。
V≤5km/h,室外停車場停車場內設計行駛速度≤ 10 km/h。
(5)停車位在
50個以上(含50個)非臨時停車場必須有自動收費系統,不允許人工計時。
(6)停車場內必須按照國家和成都市相關標準設置交通標誌、標線、防撞欄等安全設施;標誌和標記的幾何圖形、文字、顏色和尺寸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標準。
1,停車場應當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統壹監督下懸掛在出入口的顯眼位置。停車場入口處必須設置限速標誌(限速不高於
10公裏).室內停車場應在入口處設置限高標誌(限高為室內通道的最小凈空)和禁止鳴放標誌。在停車場的入口、出口和適當位置安裝標誌,引導車輛正確行駛。立柱標誌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1.8m;所有招牌均采用帶反光膜的冷軋鋁板,logo圖案剪貼或絲印。標誌牌的鋁板厚度必須大於1.2mm,交通標誌的反光膜不得低於工程等級,標誌桿和止輪桿應為鍍鋅管,管壁厚度必須大於3mm(如管道兩端封閉,應由施工單位監控)。法蘭扣件和混凝土基礎應按國家標準《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1999的要求制作。
2.停車場的交通標線包括停車位、通行線、導向箭頭、黃線禁止停車區、分流帶、黃黑警示牌等。停車場必須標明停車線。國家標準中規定的停車位標線規範如下
6000mmx2500mm,如受停車場其他設施影響,施工時會適當調整。但標準車位尺寸不小於5000mmx2300mm。會徽停車位尺寸不小於3600mmx 1800mm,線寬不小於100mm,顏色為白色,並在圖紙和場地上標明“微型車停車位”字樣。停車位應標有油漆編號。劃分停車道兩側的車道邊緣線。規格為單實線,線寬150mm,顏色為白色。在車庫入口和出口的適當位置標記導向箭頭。導向箭頭的長度為3000毫米,顏色為白色。在停車場出入口和其他禁止停車的地方劃分禁止停車區域,線寬150 mm,雙向車道用線寬的黃色虛線分隔。
150毫米.標記材料是道路專用標記漆。除臨時停車場外,可采用冷漆,所有停車場標線均采用熱熔反光標線塗料施工,機械噴塗,厚度均勻,色度清晰,膜厚1.5-2mm。
3、後方停車位從前方排隊
在1米處設置安全保險杠,可以有效防止車輛在進入停車位時與車後物體或墻壁發生碰撞。安全保險杠的高度為100 mm-150 mm。
4.停車位應配備壹個滑輪桿,該滑輪桿離地面較高。
15cm,與物體的距離為1.1m。
5.如果在通道上安裝標誌桿影響交通,可設置上吊式標誌吊架懸掛標誌,上吊式標誌吊架用膨脹螺絲固定在天花板或墻壁上。
6.地下車庫通道入口處可設置小型限高龍門架,防止超高車輛誤入地下室,造成車輛和建築物損壞。機架上可以安裝相應的反光標誌、紅綠燈或其他設施。
7、室內立柱或通道凸出部位必須加裝反光護角,顏色為黑黃相間。
8.在停車位、路口、門沿、拐角和通道轉彎處需要保護的設施外側安裝反光保護樁。反光保護樁采用鍍鋅鋼管和焊接反光膜的法蘭,管徑相同。
80mm,1000mm高,黃底黑圈。
9.停車場內多方向的出入口和視線不良的地方應增設反射凸面鏡,反射凸面鏡的視野不得小於。
150度角。
(7)參照《機動車停車場智能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標準》。
《成都市智能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指南(試行)》。
(八)室內停車場給排水、電氣、通風等相關設施的設置應符合《車庫建築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
(九)停車場的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停車場不應布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區和儲存區;停車場的消防設計應滿足《汽車庫、修理庫和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十)機械式車庫應根據停車場的總體布局,結合機械式停車設備的運行特點和有關技術資料的規定進行設置和安裝。機械車庫應符合《車庫建築設計規範》及其他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