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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中哪些項目可以暫減10%?

個人所得稅中,暫時可以減按10%征稅的項目,包括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要求:月租金收入

稅收減免基礎:

1、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自2006年5438+0日至1日,對個人臨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國辦發No。2016[39]),個人所得稅按50%征收。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改革後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通知》(財稅[2016]43號)。個人出租房屋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租金收入可抵扣稅額不含本次繳納的增值稅。

綜上,個人所得稅中,暫時可以按10%征稅的項目有個人出租房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