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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畢業生租房補貼要求

壹、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員工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濟南市居住證》;

2.截止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在我市相關區域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有穩定就業(確定穩定勞動關系期限1年及以上);經濟研究所、醫療機構、市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單位性質限制。

3、至申請之日,在養老保險中連續繳費滿6個月(不計算連續繳費)且處於繳費狀態;

4.我市相關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正在享受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我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賃生活補貼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住房認定標準按照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已婚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視為申請人名下的房產。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新入職員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碩士、博士學位的,補貼標準參照新出臺的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執行。補貼累計期限不超過3年,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申請人與出租人約定的租金超過核定補貼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承擔;補貼金額低於核定金額的,按實際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法和辦理流程

1,應用。符合條件的新員工在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新就業員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申請時,需填寫授權委托書和承諾書,並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全日制學歷學位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房屋租賃合同;

(4)房屋租賃備案(含房屋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備案材料)或房屋租賃發票。已婚職工夫妻雙方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單位申請享受相應補貼標準,不得重復享受。該家庭享受補貼政策不超過3年。

2.壹審。

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核對申請人的信息。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並出具初審意見,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註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確認。

申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註冊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報:

(1)申請家庭材料;

(2)濟南市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報表;

(3)包括社會統壹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並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的配合下,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核實。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或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人、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租房時限和不履行勞動合同時限確定。最長1年,最短3個月。

4.分銷。

各申請人應於每季度末10前將前三個月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將前三個月的補貼發放到申請人賬戶。每年2月25日前完成今年租賃住房補貼發放65438。申請人應當確認員工的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每季度壹次,並報相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到期兩個月前,就業單位發生變化的,申請人申請復核租賃住房補貼。

5.抽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按照參保家庭20%的比例,對用人單位和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進行抽查。在審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人家庭以隱瞞自身信息、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應責成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的補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並將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人家庭和用人單位相關信息推送至“信用濟南”等信用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