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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租房補貼新標準

1.對租住公租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補貼比例為95%;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補貼比例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家庭租住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的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補貼比例為50%;

5.人均月收入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的家庭租住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間的家庭租住公租房,補貼比例為10%。

壹是無房職工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界定

1.無房職工是指夫妻雙方均未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或價格租住或購買住房,也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購買的保障性住房除外)的職工。

2.住房不達標的職工,是指夫妻雙方以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租住或購買的住房,以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除外),經批準後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本通知所稱規定標準是指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其中公務員和行政機關地面工作人員住房面積標準按職工規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執行。

3.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的辦事員、文員70平方米,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的80平方米,科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局級65438。

行政工人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技術工人中工齡不滿25年的初、中級工人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級工、技師和工齡超過25年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高級技師80平方米。

4.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由財政部門撥付、財政出資的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資金,按統壹的面積標準執行(見表1)。全額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全額撥付,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按照壹定比例撥付。

二、職工住房面積的審批

以下住房區被批準為員工住房區:

1.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租住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購買或集資建設的公有住房,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2.職工及其配偶以高於當年房改成本的成本集資購建住房的,以購建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扣除面積=(職工購房價格-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支付的房價)÷所購房屋同地段經濟適用房價格×集資購買的住房面積。

3.職工租住公房(含標準租住私房)改建、搬遷的,在搬遷房屋中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4、兩個(含)以上家庭以房改價格租住或購買公有住房,住房面積按居住面積與職工應分攤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是:

職工住房面積=(本樓建築面積與客廳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客廳面積。

5.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後,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應當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6.職工及其配偶申請租住或購買1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7、職工及其配偶按同壹渠道共同擁有多套住房的,無論是住房承租人還是購買人,無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超出住房面積標準的可核定為子女的住房面積。

8.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優惠價租住或購買軍隊住房的,核定住房面積,租住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住房補貼。

9、職工夫婦已按照國家或單位補貼租(購)租或購買住房的,陽臺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房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員工住房面積;獨立使用平臺不核定為員工住房面積。

法律依據:

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相關紀律規定的通知

壹、無房職工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界定:

(壹)無房職工,是指夫妻雙方均未以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或價格租住或購買住房,也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購買的保障性住房除外)的職工。

(二)住房不達標職工,是指夫妻雙方以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價格租住或購買的住房以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除外)經批準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本通知所稱規定標準是指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其中公務員和行政機關地面工作人員住房面積標準按職工規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執行。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服務25年及以上的辦事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科級及服務25年及以上80平方米,主任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主任級65435平方米。

行政工人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技術工人中工齡不滿25年的初、中級工人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級工、技師和工齡超過25年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高級技師80平方米。

(四)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財政撥款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資金按統壹的面積標準執行(見表1)。全額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全額撥付,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按照壹定比例撥付。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的通知

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標準

(1)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的計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標準×補貼比例×補貼面積

(二)公共租住房屋的租金補貼面積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建築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承租家庭租住的房屋建築面積超過補貼面積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於上限的,按實際承租建築面積計算。

(3)分級補貼比例

除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延慶縣外,其他區實行統壹的分級補助比例,具體如下:

1.對租住公租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補貼比例為95%;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補貼比例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家庭租住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的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補貼比例為50%;

5.人均月收入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的家庭租住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間的家庭租住公租房,補貼比例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