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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座以上車輛的使用性質可以改為租賃嗎?

當然可以。租賃是指出租人在約定期限內將資產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出租的行為。其中,10座以上車輛使用性質可變更為租賃。從使用性質來說,9座以下(含9座)的車輛應該是“租賃”的。此外,租賃的車輛應是汽車租賃經營者合法所有,車輛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者名稱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