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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雙方必須具有的權利和義務,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租賃期限屆滿後,原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房屋的合理使用,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賃期滿後收回出租的房屋。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條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者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轉讓租賃房屋。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出租自有房屋和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

第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具備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和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協議;

(八)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出租人同意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