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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有土地上租房意味著什麽?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壹定期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或雙方協議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壹定要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來做。雙方協議租賃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於租賃底價和國家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的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應當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有什麽區別?

區別如下:1。土地市場不壹樣,國有土地租賃屬於壹級土地市場。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屬於二級或三級土地市場。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是取得全部或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在壹定期限內的使用權,並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人。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租賃的,承租人取得租賃土地的使用權。承租人按規定繳納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可將租賃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租賃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讓給第三人,租賃合同更名後繼續有效。可以看出,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雖然大同小異,但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有各自的特點。只有認識到這些獨特的特征,我們才能確保在相關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