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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國稅自查的重點問題

稅務自查是監督納稅人自查和糾正稅收違法行為的有效方式。通過組織納稅人自查,督促和引導納稅人自查並糾正已發生的稅收違法行為,讓納稅人感受到稅務機關尊重其基本權利,促使其認真開展自查,積極納稅。涉稅問題是在企業自查階段發現的。企業可以根據稅務機關審核的納稅申報表在辦稅大廳打印納稅繳款書,繳納納稅金額和相應的稅款滯納金,通常不罰息。所以稅務自查弱於稅務檢查,弱於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將在企業上報自查結果的基礎上進行評估分析,對自查不徹底、效果不明顯的企業進行抽查和重點檢查。本文介紹了國稅機關組織的稅務自查,並就企業如何應對稅務自查提出了相應的建議。第壹階段,企業主管國稅機關會根據壹定條件(稅率、毛利率、近兩年未年檢等)對所轄企業進行篩選。),選擇部分企業作為本次自查工作的企業,通過電話或信函方式通知企業開展本次稅務自查工作。第二階段,即企業自查階段,企業財務或稅務人員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自查提綱(附全國稅務自查工作“自查總提綱”)認真分析研究,把握自查重點,對如何開展稅務自查工作有壹個整體的規劃思路。企業只有自己嚴查,才能最大程度保證不會被稅務機關重新審查。在自查工作中,對於員工報銷不規範的情況,如虛開發票等,必須耐心解釋;自查階段發現的其他涉稅問題也要及時向領導說明,並靈活處理自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避免承擔與自身工作不對應的責任。發現的涉稅問題上報領導請示後,最終要在自查報告中反映出來。近兩年企業復檢時,由企業寫出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自查報告沒有固定的格式,但是自查報告的質量也能體現出對企業自查工作的重視程度,所以壹份質量好的自查報告能給稅務機關積極配合、態度積極的印象。壹般來說,自檢報告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壹部分是企業基本情況介紹,可以概括;第二部分介紹企業自查情況以及自查中是否發現涉稅問題;如有問題,第三部分是本次自查的重點內容,即通過稅務自查發現了哪些問題並進行介紹,說明原因,涉及欠稅的情況列為1.2 3等。(這裏註意壹般企業所得稅要具體到年,增值稅要具體到月,稅款滯納金不需要列)。如果企業自查後沒有涉稅問題,可以提交自查無問題的報告。第三階段是企業提交自查報告和納稅計算表的階段。根據自查的安排,部分稅務機關會指派稅務自查輔導員對企業進行指導,審核企業提交的自查報告和納稅申報表。稅務機關有“征收、管理、稽查”的管理體系。因此,企業如需補稅,必須根據自查報告和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完稅單,到主管稅務局辦稅大廳補稅和滯納金。作者:趙春輝附件:國稅自查大綱(通用版)在自查期間,企業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對所有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要覆蓋企業生產經營中涉及的所有稅種。其中,四大稅種的自查提綱如下:1。增值稅(1)進項稅額1。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開票單位和收款單位不壹致或者票面記載的貨物與實際收到的貨物不壹致的情況?2.用於抵扣進項的運費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與貨物購銷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是否由購買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或出售免征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抵扣;是否有國際貨運代理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開票方和承運方不壹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有不完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等。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壹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包括:向經銷農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擴大農產品範圍,發放非免稅農產品(如方木、枕木、路材、鋸材等。)轉化為免稅農產品(如原木);虛開農產品收購統壹發票(虛開數量、單價,抵扣稅款)。4.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5.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完稅憑證是否真實合法。6.是否存在購買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7.是否存在外購材料、電力、蒸汽等貨物用於在建工程、集體福利等非應稅項目,未按規定將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8.在退貨或折扣的情況下,進項稅是否按規定轉出。9.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和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是否按規定轉出。10.是否存在返利與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科目掛鉤,或者沖減營業費用,但進項稅未轉出的情況?(2)銷項稅額為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易貨交易中是否存在未入賬收入;是否有未入賬的以貨抵債收入;是否存在銷售產品未開具發票、取得的收入未按規定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不轉入賬戶的情況;是否有銷售款要收,先支付費用(如買家返點、促銷獎、營業費用、代銷傭金等。),然後把余額記為收入。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不按規定計提銷項稅的情況:生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食堂、賓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庭社區等部門,不計入或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將自產、加工或采購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銷、無償捐贈等。,排除或低估應納稅所得額。3.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是否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或折扣,紅字發票及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4.購進的材料、水、電、汽等貨物是否用於對外銷售、投資、經銷和無償贈送,不計入或少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收取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入或少計入收入或減少費用;改變外購物資用途,對外銷售、投資、經銷和無償贈送,不按視同銷售的規定征稅。5.是否各種價外費用(如手續費、補貼、代收費用、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向買方收取的費用均按規定征稅。6.兩個以上機構、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不在同壹縣市)銷售,是否視同銷售。7.對於逾期包存,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8.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的業務,按照營業稅繳納。9.增值稅混合銷售是否依法征稅:根據增值稅法規定應視為營業稅的行為是否照章征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是否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是否存在銷售貨物和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10.從事非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服務與非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沒有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照增值稅的規定壹並繳納增值稅。11.購買貨物或代理進口應適用增值稅法的貨物是否已繳納增值稅。12.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稅納稅人免稅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是否擅自擴大免稅範圍;軍隊和軍工系統增值稅納稅人免稅的企業、貨物和勞務範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福利、校辦企業免稅的企業、貨物和勞務範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對於同時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免稅和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是否準確?二、營業稅重點看是否存在以下問題:(1)營業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1。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2.不向客戶開具發票,不按要求記錄相應收入。3.收入不從長期賬戶轉出。4.對向顧客收取的價外費用不依法征稅。5.用勞務和資產清償債務,記為稅。6.未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延期履行納稅義務。(二)關聯企業之間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價格無正當理由明顯偏低,在申報納稅時不予調整。(三)依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營業稅義務,而不依法扣繳稅款的。(四)兼營不同稅率的業務時,稅率高的業務適用低稅率。三、企業所得稅自查所有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繳納,所有成本費用是否按照所得稅稅前扣除方法的規定在稅前列支。具體自查項目至少應涵蓋以下問題:(1)收入1。企業資產增值是否並入應納稅所得額。2 .企業從境外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未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3 .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限售股),解禁後賣出股票所得是否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4.是否存在企業取得的收入不按所得稅權責發生制原則納稅的問題。5.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延遲實現應納稅所得額或調整企業利潤的情況。6.非貨幣性資產的收入或權利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7.是否存在未經納稅調整的視同銷售行為。8.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和補貼、領取政府獎勵,以及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9.是否有捐贈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資產,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0.是否存在投資收益被企業分割,不按地區差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二)成本1。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發票或虛列人工成本等虛增成本。2.是否有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和憑證,收取費用。3.是否存在壹次性將資本性支出計入成本費用的情況:成本費用中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項目未進行納稅調整;符合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壹次性計入營業費用,不進行納稅調整。4.內資企業的工資、費用是否按計稅工資標準扣除;是否有與工作效率掛鉤的工資基數未報稅務機關備案確認,提取數大於實際數。5.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否超過計稅標準且未進行調整。6.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是否超過計稅標準且未進行調整。是否計提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年金等。超過納稅標準且未調整。7.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和調整利潤的情況。8.是否存在固定資產超標準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固定資產殘值率低於稅法規定或者電子設備折舊年限與稅法規定不同的,未進行納稅調整;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的差異是否有稅務調整及稅務規定。9.是否存在超標準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10.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技術開發費用開支範圍和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11.專項基金是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12.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部業務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有稅前扣除。13.是否存在擴大計提範圍,對不符合規定的多計提,不進行納稅調整的情況。14.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且未進行納稅調整。15.企業向關聯方借款超過註冊資本50%的,超出部分的利息費用是否稅前扣除?16.是否存在已進行損失處理的資產,如果部分或全部收回,則未進行納稅調整;無論是自然災害還是意外事故,賠償部分都沒有調整。17.開辦費攤銷期限與稅法規定不壹致的,未進行納稅調整。18.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標的慈善救濟性捐贈,且未進行納稅調整。19.是否存在無批準文件向總公司支付管理費,或未按批準比例和金額扣除,或提取後未支付,未進行納稅調整。20.以融資租賃形式租入固定資產是否視為經營租賃,費用過高,不進行納稅調整。(3)關聯交易中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未進行納稅調整。4.個人所得稅自查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性收入是否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重點自檢項目如下:1。為員工建立的年金;2.為員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3.為員工支付的超標準養老、失業、醫療保險;4.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5.以報銷發票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各種個人收入;6.車改補貼和通訊補貼。所在省已制定免稅補貼標準(稅前扣除標準)的,標準限額內的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標準以外憑發票為員工報銷費用的,計入當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不明確的,應合理確定補貼中因私用形成的個人收入部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為員工所有的財產支付的取暖費和物業費;8.股票期權收入。實施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對於員工在行使權利時取得的差額收入,是否按照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9.以非貨幣形式支付的個人所得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