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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給租客,租客做了違法的事情。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妳可以跟對方說清楚,派出所對房屋租賃有備案要求,否則可以罰款,所以妳強制他備案,否則就報警。另外,合同可以因為對方違約而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者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證件的姓名、種類、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犯罪活動,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租戶可以在征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對租賃物業進行改善或添加其他東西。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現實中,房東同意承租人改變租賃房屋結構的情況比較少見(當然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因為使用產生的修繕責任會比較有爭議,需要引起重視。

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理或者賠償。因此,在具體操作中,應盡可能將“承租人的過錯”羅列出來,並在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的房屋修繕責任條款中明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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