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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押金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房租押金糾紛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也可以向標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房租賃的指導和監管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

租房押金不退怎麽起訴?

1.如果房東協商後無故不退押金,買家可以起訴。首先,妳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需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項:租賃關系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已經終止。不存在以上需要賠償給房東的項目,房東確實存在扣押證據的行為。為了證明事實,通常會保留租房的相關資料作為支持主張的證據。

2.向法院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

3、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執行。

4.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5.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雙方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應當作出判決(裁定)。

6.當事人同意判決的,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我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