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求如下: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年限不得少於壹年;
住所(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證明為法人單位的,由法人單位產權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產權屬於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的產權所有人簽名並填寫身份證號碼。
本證書需提交的附件:
(1)產權單位的產權證復印件(如房產證),產權人應在復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符並蓋章或簽名。
(2)產權人與公司(企業)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如果是復印件,產權人應在復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符並蓋章或簽字。(如果免費提供現場證明,則無需提供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