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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滄人才補貼政策

壹、《辦法》第五條第1-3款、第八條第14-17款、第九條第19款;

第五,加快人才聚集。

1.對高端人才,按人才獲得的市級安置補助標準的30%再次給予補助。

2.對優秀人才,按照A、B、C級給予每人每年654.38+0.5萬元、654.38+0.5萬元、5萬元的工作津貼,並連續給予三年補貼。

3、新引進的人才,按以下標準給予工作津貼:

(1)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學歷或初級職稱或高級工職業資格的,每人每年2萬元,連續補貼3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或技師職業資格的,每人每年3萬元,連續補貼3年。

(3)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每人每年4萬元,連續補貼3年。

第六條鼓勵企業引進人才。

5.企業新引進年薪654.38+0萬元以上的A級優秀人才,按照企業連續三年支付工資總額的30%給予企業工資補貼。

6.企業每招用壹名優秀人才,且工作1年以上的,給予壹次性獎勵3萬元。其中,人才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的,除創業人才本人外,給予65438+萬元獎勵。

7.鼓勵企業通過獵頭公司引進集成電路優秀人才。每成功引進壹名人才,給予獵頭公司10%獵頭費用獎勵,給予用人單位40%獵頭費用補貼。

8.企業靈活引進國內外知名專家,每年在海滄工作不少於90天的,按照企業支付工資總額的20%給予工資補貼。

第七,加強人才培養。

9.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博士後研究中心,對從事博士後研究的人員給予每人每年6萬元的生活補助,最高補助期限2年。

10.鼓勵企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對新引進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學歷或初級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且工作1年以上的人才,按每人654.38+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壹次性補貼,專項用於新引進人才培訓。

11.對年薪達到個稅申報額的集成電路行業人才參加企業業務相關培訓,培訓費用由區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8000元,單人累計補助不超過20000元。

12.鼓勵企業在國內知名高校設立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獎學金,給予企業最高65438+萬元30%的政府補助。

第八條分層次住房保障

14.對引進的頂尖人才,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或10年的高端人才免租房。享受免租金高端人才公寓的人員,在海滄區全職工作10年,做出突出貢獻並取得本市戶籍的,最高可給予800萬元補貼。

15.入選廈門市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或團隊帶頭人,以及海滄區A檔集成電路優秀人才,可享受90萬元住房補貼或每月40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時間最長5年。

16.入選廈門市人才計劃的高層次創業創新團隊核心成員和海滄區B檔集成電路優秀人才,可享受70萬元住房補貼或每月3000元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最長持續5年。每個團隊不超過2名核心成員享受此優惠政策。

17.海滄區C檔集成電路優秀人才每月可享受50萬元購房補貼或2000元房租補貼,房租補貼期限最長5年。

第九條優化配套服務

19.子女上學方便:1-4人才子女在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或按本市民辦學校已繳納學費的30%給予補助。

2.《意見》第4-8條。

加強人才住房貨幣補貼。

4.新引進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碩士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或年薪654.38+0.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每月給予654.38+0.000元的租房補貼;新引進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年薪654.38+0.5萬元以上但不超過30萬元的,給予購房總額654.38+00%的住房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租房補貼每年發放壹次,最長發放5年。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不能同時申請。

5.符合海滄區人才住房補貼政策規定的人才在海滄購房,企業在人才簽訂購房合同後6個月內給予壹次性貨幣補貼的,政府按照企業出資額的50%給予企業獎勵,每人最高50萬元。

6.根據《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已獲得市級住房補貼並選擇在海滄區購房的,按照市級標準的25%再次補貼;選擇在海滄區租房的,按市級標準的50%給予補貼。再補貼根據市級補貼繳費年限按月平均計算,每年發放壹次。市、區住房補貼按照“不重復高”的原則享受。

加強對天才兒童的教育支持。

7、1-4碩士及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或年薪1.5萬元及以上的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及其子女,在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就讀高端民辦學校的,按其就讀民辦學校已繳納學費的50%給予補助。

加強人才培養

8.鼓勵企業在職人員接受學歷或學位教育。對在海滄工作期間取得與工作崗位相關的技術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在人才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後壹年內,企業給予學費補貼的,政府按照不超過學費50%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每人補貼不超過5萬元。

申請材料和方法

壹、申請材料

集成電路產業人才政策統壹申報由企業辦理。企業必須認真閱讀《辦法》和《意見》,嚴把人才提供材料關,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申報。

(壹)企業需要在平臺上完善以下基礎材料:

1.企業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人才需要在平臺上完善以下基礎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任命證書;

3.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4.證明人才符合要求的相關材料:

1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所列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條件之壹的證明材料,以及在集成電路領域工作十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二類人才應提交入選各級人才計劃的證明材料;

3 .各類人才提供獲得市級安置補貼的證明;

年薪確定的四類人才及其他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壹年度以來的個人所得稅記錄;(2)反映扣繳義務人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清單;(3)員工申報匯總;

五類人才提供學歷學位或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5.按個稅申報“新引進人才工作津貼”的,應提供“個人所得稅記錄”和反映扣繳義務人任職以來公司名稱的“個人所得稅清單”。

(3)企業或人才也需要根據不同的申請項目提交相應的材料。具體請參考平臺中具體應用項目的附件上傳要求。

二、申報方式

詳見附件1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平臺網上操作指南(個人賬戶)(點擊下載)和附件2海滄區人才服務信息平臺網上操作指南(公司或公司賬戶)(點擊下載)。

三、註意事項

(壹)人才須認真閱讀《辦法》和《意見》,確認符合條件後準備申報相關材料。企業要做好人才條件和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廈門海滄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要做好材料初審工作。

(二)海滄區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聯合審查,根據聯合審查結果需要補充材料的,企業(或人才)應在通知要求的時限內完成材料,未完成或補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齊全認定為不合格。因人才出國、異地出差等客觀原因,暫時不能提供個別材料,允許接受空缺。空缺的最長時限不超過聯審後通知部門補齊材料的時限。

(三)因個稅政策調整、個稅按年繳納等相關規定,創業就業貢獻獎(《辦法》第五條第四款)每年受理壹次,受理時間為9月。本批項目不開放申報。

(四)未支付2022年年薪的,可根據計算的金額確定人才年薪。計算方法:根據個人所得稅記錄、個人所得稅清單和員工申報匯總中的工資薪金所得,以壹個自然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乘以12個月確定。人才年薪每年審核壹次。保單批量兌現時,負責資金兌現的部門會對上壹年度的工資進行審核,對本年度的工資進行審核。復審後年薪不達標,集成電路行業人才繼續享受政策。復核後年薪不達標,相應政策暫停執行。

(五)申請住房補貼的相關內容。

1.住房補貼(補助)

(1)企業對人才住房在公司內部公示三天(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購房或租房前在廈門無房產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公示期內無異議方可申報。

(2)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內容必須包括“不動產登記的現狀和歷史”。

(3)本批次申請的租房補貼為上壹年度首次發放(去年在海滄工作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發放7月-65438+2月的租房補貼,工作壹年的,發放6月-1-65438+2月的租房補貼),並提交相應時期在海滄區的租房合同。申請租房補貼,還必須提交居委會的居住證明。

2.購房補貼和獎勵:購房補貼和獎勵應與人才申請區購房補貼同時進行或在人才獲得該區購房補貼後申請。

(六)為規範民辦學校學費補助申請和發放流程,2021年9月起,當年春季學期學費補助於當年9月分批申報,當年秋季學期學費補助於次年3月分批申報。符合年薪條件的,需在學費開票時提供當年工資證明材料,本批次只接受2021秋季學費補貼。

(7)企業必須通過初審,系統中上傳的所有證書必須是標明“經核實確認為真實有效”並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初審中的學歷學位和職稱、技能證書詳見附件3證書查詢網站列表)。企業對人才和人才* * * *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企業應保證人才在系統中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如發現人才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其初審企業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8)人才子女應於每年5月向海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所需材料以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求為準,人才認定以海滄區委人才辦審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