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
3.外商投資金融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美元。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
(三)具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格和不少於三年的工作經驗。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境外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5%。
二。金融租賃公司應提交的材料
1.所有投資者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提交章程);
3.所有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註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每個投資者最近壹年的審計報告;
5.全體投資者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和董事任命書;
6、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7.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投資者應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後,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文件及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三。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程序
1.設立外商投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按以下程序辦理: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否則,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準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
2.設立外商投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程序辦理:
(1)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公司設立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
(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轉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上述文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後,發起人正式簽署設立公司的協議和章程。
(3)簽署設立公司的協議和章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商務部在45天內決定是否批準。
3.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投資者應向擬設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初審意見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設立申請經營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按第壹款規定的程序變更相應的經營範圍。
以上是設備租賃公司註冊條件的相關內容。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簽訂公司成立的協議和章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