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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腳手架租給別人,出了事故怎麽追責?

腳手架出租給他人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腳手架事故的民事責任。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令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是指依附於土地的人工永久性或臨時性設施,如房屋、橋梁、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地管道、路標、電線桿、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樹等。倒塌、脫落、墜落是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常見的危險,也是建築物上擱置物、懸掛物被破壞的危險。此外,上述設施本身損壞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罪的,應當依法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和高空墜物責任。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倒塌是由於設計或者施工造成的,在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設計人或者施工人追償。侵權人造成他人損害,尚未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綜上所述,在高空負責或作業的朋友,首先要做好防護措施,確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施工區壹定要依法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8條* *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管理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