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條件和程序

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條件和程序

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具備以下條件:

(壹)農用地規劃必須符合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號)的要求。

(二)建設用地項目列入國家國土資源局編制的限制供地項目目錄的,地方人民政府在辦理審批手續前,必須取得國土資源部的許可。

(三)建設用地項目列入國家國土資源局編制的禁止供地項目目錄的,禁止期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建設用地項目申請,各級人民政府不批準提供建設用地。

農用地轉用的基本流程:

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先問問國土局,建設廳,規劃廳,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規劃。

2、確認農用地可用於建設,然後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並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費用。

3、用地單位持《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申請預審,由國土資源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辦理立項、規劃和環境保護許可手續,並繳納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持上述批準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正式申請。

6.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門別類編制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土地征用和土地供應計劃,並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

7.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征用農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征地手續。

8.根據批準的供地計劃,國土資源局在完成征地補償安置補助後,向用地單位出具用地批準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移交土地。

擴展數據:

建立城鄉統壹建設用地市場配套措施的系統安排

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調整,事關全局,意義重大,政策性強,是壹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

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培育扶持和嚴格控制相結合,從法制建設、用途管制、權屬登記、市場管制、責任追究等方面統籌設計、配套推進。

1,加快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和制度建設。這是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的首要任務。

在深入研究重大問題、系統總結各地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同時,加快相關制度建設,建立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抓緊研究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條例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改革和完善土地稅收制度,合理調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促進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繁榮發展。

2.全面實施使用控制要求。這是建立城鄉統壹建設用地市場的重要前提。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依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整合各類相關規劃,加快建立和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明確城鄉生產生活生態功能區範圍,充分考慮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對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為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用途管制和規劃安排。

3.紮實做好城鄉建設用地權屬登記發證工作。這是建立城鄉統壹建設用地市場的重要基礎。加強農村地籍調查,盡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和城鎮國有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快建立城鄉建設用地統壹登記信息查詢系統。抓緊研究制定不動產統壹登記條例。

4.嚴格控制城鄉統壹建設用地市場。這是建立城鄉統壹建設用地市場的重要保障。深化農用地轉用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節約集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加強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和利用的統計監測和形勢分析。

充分發揮土地儲備對建設用地市場的調節作用。對現有城鄉違法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清查,研究制定處理政策。加強新形勢下城鄉建設用地違法行為的執法監察。加強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能力建設。

5.共同構建* * *共擔責任機制。這是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重要舉措。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合力推進。我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大、政府和CPPCC都有自己的責任。

要加強部門聯動和政策協調,完善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重大改革;要充分信任和依靠群眾,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作用,增強其履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職責、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能力。

百度百科-集體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