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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買賣有租約的二手房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上海壹套二手房準備出售時,壹般房東會計算好租房的時間,或者提前和房子的租客溝通,甚至會把房子騰空,進行簡單裝修後再出售。這樣有很多好處:壹是可以避免帶客戶到家裏參觀的不便,二是可以適當包裝給買家留下好印象,三是可以避免後期銷售出現壹些問題。

買賣不破租賃問題。

為防止買賣雙方在交房過程中發生糾紛,應明確約定是否帶租約交房,如果不帶,則視為帶租約交房。

註:無限期租賃(無書面合同)的租戶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的房屋,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問題的解決

方式壹:承租人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

方法二:給租客發信。承租人收到後15天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放棄。

承租人對租賃物優先購買權的限制

壹套房子* * *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方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辦理登記手續。

上海很多二手房東真的不知道。實際上,他們有優先購買二手房出售的權利。很多房東認為“提前和租客打個招呼就夠了”。其實如上所述,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而是需要真實的文字材料。所以,根據多年的二手房交易經驗,壹定要提醒大家,在房子賣出去之前,壹定要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