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責任書範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租賃房屋的地址:
為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按照“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遵守以下內容,確保使用安全:
1.在租賃期間,房東要定期檢查房屋在防火、防盜、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性。嚴禁乙方私自接電線,違規任意增加負荷和改變安全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投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業主還應負責房屋的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指導承租人加強事故隱患整改,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2.乙方有責任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擅自拆除或改造房屋,影響整體結構和損害房屋外觀。否則,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從事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後果。業主應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4.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前,應檢查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該房屋的出入口和通道是否符合有關治安和消防管理的規定。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此後發生的壹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和業主責任外,由出租方承擔安全責任。
5.不可抗力: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直接受到地震、臺風、火災或雙方認可的其他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或無法按照本協議的原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另壹方。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負責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負責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