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中國的財政收支問題

中國的財政收支問題

2005年中央財政收入654.38+0726.049億元(扣除新增出口退稅指標592.4億元),因出口退稅政策變化,比調整後預算高出654.38+0045.4106.4%。中央支出20259.99億元,比預算增加654.38+004.491億元,占預算的654.38+005.4%,其中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補助支出654.38+065.438+048.402億元,占預算的654.38+006.6%。中央財政赤字2999.5億元,比預算少5000萬元;國債發行7022.87億元,其中代地方政府發行6543.8億元,與預算基本持平。

2004年中央決算:中央財政收入1511027萬元(扣除新增出口退稅指標127532萬元),比預算增加129112萬元,預算完成。中央財政支出1830204億元,比預算增加128459億元,占預算的107.5%,其中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補貼支出1040796億元,占預算的1106。中央財政赤字3191.77億元,比預算少6.53億元;國債發行70265438+350億元,其中代地方政府發行15億元,與預算基本持平。

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4年,為加強宏觀調控,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署組織對財政收支、科技資金、水利建設資金、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資金、退牧還草工程、縣鄉公路改造工程、糧食風險基金、關閉破產企業補助等進行了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資金管理不嚴格、使用不合規,影響了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壹些項目進展緩慢,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壹些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然存在。

(壹)2003年對18中央直屬高校財務收支的審計調查表明,近年來,教育部等部門和高校認真貫徹教育法,不斷加大教育投入,推進高校改革,高等教育呈現快速發展勢頭。但是,非法和不規範的收費仍然存在,基本建設負債迅速增加,壹些機構的財務管理相當混亂。2003年,這18所高校收取未經批準的學費、MBA費64427萬元,國家明令禁止的收費6065438+萬元,自建輔修費、審核費73565438+萬元,超標準、超範圍收取學費、住宿費521 . 9萬元,實行強制服務。從審計情況分析,部分高校違法違規收費現象尤為嚴重。

許多高校進行大規模的基本建設,造成沈重的債務負擔。截至2003年底,18高校債務總額為72.75億元,比2002年增長45%。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占82%。

審計還發現,14高校未將616萬元科研收入、收費和投資收益作為收入管理,有的甚至留在下屬單位。部分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不規範。截至2003年底,17,397所高校科研項目已關閉但未按規定結算,剩余資金3.69億元仍分散在關閉的項目中,未發揮效益。壹些校辦企業管理不嚴,違法違規問題比較嚴重。如1995至2003年3月,清華大學所屬北京清華陽光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隱瞞銷售收入,設立“小金庫”2 138萬元,以發放獎金、對外投資、合作夥伴獎金等名義提取大量現金。

(2)對衛生部和北京市10附屬醫院2003年財務收支及相關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情況的審計調查表明,各醫院努力克服非典疫情的影響,積極改善財務狀況,基本保證了醫療發展的需要,但群眾看病貴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解決。這10家醫院2003年門診平均收費307元,比上年增長8.8%。每張病床日均收費1.006元,同比增長10.9%。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壹是部分藥品生產企業虛報成本,導致部分藥品價格虛高。按照現行規定,政府定價藥品的零售價格是由有關部門根據生產企業申報的成本,按照規定的幅度核定的。但隨機抽查了5家藥廠的46種藥品,虛報制造成本34種,平均虛報1次。隨機抽查2003年10家醫院銷售給患者的105種藥品,發現患者負擔1052萬元,占醫院實際收費37.44億元的28%。

二是層層擡高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牟取暴利。隨機抽取6大類35種進口壹次性醫療器械,最終銷售給醫院的價格平均為報關價格的3.34倍。比如心臟手術用的某規格的氣球,報關價496元壹個,壹級代理商批發給二級代理商就達到3 600元,二級代理商轉售給醫院就漲到7000元,兩次倒掛就漲價13倍多。

三是醫院采購中收取折扣、回扣現象普遍,直接或間接增加了患者的負擔。據調查,自2001以來,10家醫院收取了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支付的折扣和回扣約3億元。因為醫院並沒有將這部分資金用於抵消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而是大部分作為醫院利潤或者用於采購設備,最終加重了患者的負擔。除了醫院,個人索要、收受回扣的現象屢禁不止。

四是部分醫院違規收費,增加了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審計抽查了10醫院2003年至2004年8月的部分醫療收費,發現違規多收患者1.1.27萬元。其中體檢多收費825萬元,醫藥多收費302萬元。

(三)對科技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45個直屬單位科技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以及延伸對其他9個科研單位的審計表明,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財政加大了科技投入,科研機構整體實力增強,但科技經費管理和使用仍存在壹些問題。

壹是轉移和挪用科技經費問題比較突出。2個部門和45個科研單位平調、擠占、挪用科技經費6.69億元,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對外投資和人員經費。其中,13單位違規出借科技資金3.27億元,對外投資、投資股市,部分資金難以收回。1998,原科技部中國生物工程發展中心項目管理不規範,將800萬元用於科研,與私企* * *開辦公司。目前公司累計虧損1760萬元。

二是部分課題和項目預決算不真實,科研成本核算不規範。13單位虛假編制項目預算等3.63億元;16家單位虛報工程決算和支出1.3億元;20個單位未按規定結轉已完成項目資金余額2.09億元。

(4)對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等7個流域機構和湖南、湖北等15個省(區、市)水利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資金總額71646萬元,占同期水利建設總投資的77%;發現滯留資金35億元,其他違規金額近6543.8+04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額的7%。審計表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水利建設投入大幅增加,主要河流防洪抗旱能力明顯增強。但部分項目建設效果較差,違法占地等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較為突出。

壹是三分之壹的工程沒有按期完工,部分工程存在質量隱患。審計抽查了354個項目,其中109未按計劃完成;質量缺陷嚴重的有21。山西省20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應於2003年完成。由於地方配套資金不足,實際建成的水庫只有8座,其中7座達不到設計要求,難以實現防洪、供水等預期目標。

二是部分水利建設資金滯留、挪用、流失。審計發現,截至2003年底,水利部和7個流域機構留利654.38+0.385億元,654.38+05個省級水利機構留利22億元,占當年水利建設資金總額的654.38+065.438+0%。黃河下遊治理、懷洪新河續建工程等10水利項目結余24億元閑置中央水利建設資金,其中部分資金閑置5年,投資效益難以發揮。1998至2003年,陜西省財稅部門從籌集的水利資金中提取122萬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資金總額的10%,大部分用於發放職工補貼和獎金。

三是違法征地、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征地補償款問題嚴重。在審計的186個項目中,25個項目違法征地28.7萬畝,9個項目拖欠征地補償款和農民工工資371萬元。部分項目支付農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明顯低於規定標準。有的地方還違規讓農民免費打工,以抵消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如淮河幹流陳祖灣大港口圩區整治工程估算總投資213萬元,中央和省資金全部到位,市縣配套資金10.7萬元,全部讓農民無償勞動。

(五)太湖、淮河、海河、遼河等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資金的審計。“十五”期間,為了惠民,國家加大了“三河壹湖”水汙染防治力度,安排了1460個項目,計劃總投資1076億元。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問題金額為23.68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額的6%。突出問題是壹些地方水汙染防治工程建設進展緩慢,不改善將難以如期發揮效益。截至2003年底,12個省(區、市)的856個項目中有425個未開工,占49%。河北、安徽、內蒙古、山西、吉林省(區)投資完成率均在15%以下。12個省將重點流域1566億元水汙染防治資金挪作他用,辦企業,貸款或建房買車,影響項目建設。抽查已建成的78座汙水處理廠,其中60座因配套建設滯後或運行資金不足不能滿負荷運行,汙水處理能力閑置;有9個處理後的汙水長期不達標。

(六)16省(區、市)縣及農村公路改造項目審計調查。縣鄉公路改造是黨和政府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改善農業基礎條件的具體措施。根據審計調查,壹些地方將國省道項目納入農村公路改造範圍。如新疆、貴州、四川、山西、安徽等省(區)安排中央補助資金4102萬元,用於改建國省幹線公路9000多公裏。調查還發現,在項目建設中,拖欠工程款和征地補償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壹些地方政府未按規定向農民支付征地補償費。壹些省(自治區)公路建設超容量,向銀行大量借款,還本付息困難。

除上述情況外,2004年,審計署還組織對5個省(自治區)退牧還草工程、8個省(自治區)糧食風險基金和7個省(自治區)88戶關閉破產企業中央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是:壹些退牧還草項目建設內容不合理,投資效益低;壹些補貼飼料糧發放不及時,損害了農牧民利益。壹些地方糧食儲備制度落實不到位,糧食儲備嚴重不足;糧食企業財務虧損消化緩慢,虧損額居高不下。國家關於關閉破產企業的政策措施在壹些地方沒有完全落實,壹些已經關閉破產的煤礦和有色金屬礦山企業繼續開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部分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不到位,社會職能未按要求移交。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4年,審計署組織對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統壹審計,抽查了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5544億元,占其收購總額的39%。總的來看,資產管理公司在促進銀行不良資產盤活、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壹些違法違規、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據有關統計,截至2004年底,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已處置不良資產6750億元,處置進度為53.9%;累計回收現金1.37億元,現金回收率20.2%。本次審計* * *查出各類違規、不規範管理問題和案件線索金額71.549億元,占審計抽查的13%。

(壹)非法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壹些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剝離收購過程中,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壹些不符合剝離條件的貸款被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不僅造成相當壹部分金融債權難以落實,而且由於不追究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和責任,掩蓋了放貸過程中的壹些違規行為和金融犯罪。本次審計* * *發現剝離不良資產65,438+0,694,38+0.8億元的違規和不規範問題。四家商業銀行通過剝離不良貸款,掩蓋了前幾年違規經營問題,轉嫁經營損失21.21億元。例如,2000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要求廣東省分行發放壹筆3.28億元貸款,用於置換其殷誠、海印、萬裏、北江四家投資基金造成的損失,然後將貸款本息作為不良資產剝離給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廣州、沈陽、哈爾濱辦事處。非法剝離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相關人員借機弄虛作假,謀取私利。2000年6月,中國建設銀行棗陽支行在時任行長、副行長的控制下,與當地政府、法院聯手,編制虛假貸款信息,將29戶不符合剝離條件的企業貸款本息1844萬元剝離為壞賬。對18企業,棗陽市法院出具虛假的終止執行民事裁定書,均由建行棗陽支行制作,法院蓋章,案號、時間、內容均為偽造;另有11企業,棗陽市政府出具虛假關閉批文,建行棗陽支行債權確認函均為偽造。在這29家企業的貸款剝離前後,建行棗陽支行共收回現金和實物資產720余萬元,其中690萬元被隱匿,502萬元被轉移到個人名下。

(二)非法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壹些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導致部分資產被低價處置,國有資產不同程度流失。本次審計* * *發現資產處置過程中違規和不規範問題272.438+05億元。主要表現在評估拍賣環節管理不嚴,走過場,有的甚至虛假操作,故意低價處置。如2001、65438+2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處置位於廣東省南海市的130畝土地資產時,先對南海裕東隆有限公司進行了價格征集,後進行評估,發布處置公告並舉行拍賣,南海裕東隆有限公司為唯壹競買人。土地基準價每畝34萬,拍賣評估價每畝11.630,而實際成交價每畝只有5萬。南海裕東隆有限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後,為取得抵押貸款重新委托評估,評估價為6523萬元,是拍賣評估價的4倍多,是拍賣成交價的10倍。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將涉及90家企業的44.75億元債權以3654.38+08億元的價格“打包處置”給廣東省鐘鼎集團公司,由鐘鼎公司委托處置,並收取處置所得金額4.35%的服務費。截至2004年4月底,已籌集資金753.5萬元,辦公室參與人員人均獲配36萬元。審計抽查了其中兩項債權,發現東方公司廣州辦事處當時以零價格出售給鐘鼎公司,但轉賣時價格分別為7500萬元和2700萬元。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原總經理,在處置壹筆8730萬元債權過程中,明知該筆債權已被法院拍賣,可獲得拍賣價3328萬元,仍以1654.38+0000萬元低價處置給私營企業,相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壹些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處置不良資產為本單位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組織拍賣了33套有債務的商品房,成交價比市場價低54%,其中80%的競買人是辦事處的職工,其余多為職工親屬。

審計還發現,由於地方政府和法院的幹預,壹些地方企業通過非正常破產逃避金融債務。如湖北省475家地方企業非正常破產,華融、長城、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合計債權54.53億元,僅償還654.38+0.803萬元,償還率僅為0.33%。

(三)部分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挪用資產處置回收資金為員工謀取利益或私存公款,造成回收資金流失;抵債資產管理不嚴格,大量資產賬外存儲或違規歸個人使用。如2001以來,長城資產管理公司Xi安辦事處截留處置追繳資金2093萬元,違規占用抵債土地建設辦公樓、職工住宅等。審計發現,2000年至2003年,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向財政部虛報職工人數3983人,造成財政部多撥人員經費6543.8+0.98億元,其中僅薪酬壹項就多撥6543.8+0.33億元。

五、10中央企業原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4年,受中組部和國資委委托,審計署對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等10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員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這10家企業的總資產為14,21億元,審計經費占比51%。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壹)虛假損益問題比較突出。審計發現,有5家企業多計利潤46億元,主要是企業領導人員為完成上級利潤考核指標,考慮企業經營業績或人為低估成本費用所致;5家企業少計利潤30億元,主要是多計成本所致。壹些企業弄虛作假,偷稅漏稅,騙取財政補貼。如常州藍翔機械總廠通過虛報下崗職工人數,騙取中央財政1165438,占實際補貼金額的35%。為取得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其8451萬元金融債務的豁免,該廠法定代表人擅自決定將1萬元公款用於行賄,相關人員涉嫌犯罪。

(二)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損失。審計發現10家企業對外投資、貸款和擔保造成損失145億元。主要是決策非程序化、決策違法、管理不善。例如,1997年8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為民營企業北京三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2000萬元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盡管該公司無力償還該2000萬元貸款。由於三明公司已經倒閉,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為該公司償還銀行貸款本息2226萬元。上述貸款和擔保導致損失4226萬元。

(三)違規處置資產、關聯交易、違規操作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20億元。如1998至2002年4月,神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國華電力公司將退役發電機組無償移交給旗下多種經營企業。

行業——北京華明熱電工程有限公司運營並納入主營業務生產計劃上網發電,擠占了主營業務的盈利空間。華明熱電工程有限公司獲利8825萬元,其中4092萬元用於為國華電力公司中高層幹部購買商品房。

審計還發現,少數企業領導人員及其下屬企業經理以權謀私、以權謀私的問題也比較突出。本次審計* * *發現非法轉移國有資產、挪用公款、貪汙賄賂等涉嫌經濟犯罪問題線索9起,涉案金額6543.8+06億元。

對今年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的意見,采納了他們的合理意見。在此基礎上,審計署作出決定。從財政上收繳的違法資金,應當依法收繳;對應當糾正和整改的問題,應當責成相關單位予以糾正和整改;應當追究責任的,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移交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單位處理。2004年,審計署通過各類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83件,涉及233人,涉案金額48.2億元,挽回經濟損失6543.8億余元。對涉及政策法規的重要問題,審計署作了專題報告,並向國務院請示。各部門各單位對此次審計高度重視,許多單位結合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始對審計揭示的問題進行整改。目前,據初步統計,應上繳財政的29.3億元資金已上繳6.04億元;挪用資金665438+5500萬元,已退回還原渠道3.63億元;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案件線索114件,已逮捕或起訴57人,受到行政處分159人;80個部門和單位針對審計反映的問題,建立健全了相關規章制度116。比如,衛生部決定在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醫院管理年,下發了《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部屬醫院經濟管理的通知》和《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範經濟核算和分配管理的規定》。外交部組織起草了《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地方外事接待費補貼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制定了銀行賬戶管理細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管理細則。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及時采取措施,督促下屬單位追回違規投入公司的800萬元。國家物資儲備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的清理小組,已償還各類欠款和物資等。6543.8+0.38億元。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新設單位的特點,SERC決定實行財務管理負責人責任制,年內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檢查,促進自覺遵守財經法規。國家環保總局和有關地方政府積極采取措施,對水汙染防治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項目建設進度明顯加快。根據審計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安排撥付資金6543.8+0.2億元,專項用於山西省2654.38+0個工業汙染治理和節水項目,山東、內蒙古等地嚴肅追究了相關人員的責任。截至4月底,相關省(區、市)已糾正審計查出的違規資金201萬元。4家資產管理公司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專門派出工作組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已對110責任人進行了處理。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文,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剝離提出規範要求,並采取措施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的監管。接下來,國務院將繼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整改。國務院將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