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必要考慮房子的名字,因為妳們離得很近。不好的感覺。這只有在雙方互不信任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至於別人跟妳說的協議公證,妳就別想了。如果那樣做,結婚有意義嗎?
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誰也說不準未來會發生什麽。看不出來為什麽要結婚?
婚姻給現實社會註入了很多元素。現在出臺法律保護,讓人們對愛情和婚姻失去了信心。
我現在的老婆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我們住的彩鋼板房。壹分錢壹分貨。我從畫芙蓉王到了延安。
我們已經走了很長壹段路。她選擇在我最落魄的時候為我懷孕。我在堅持不領結婚證,堅持只寫她名字的情況下,在120買了房。我覺得我做得對。
我不知道妳的具體情況。但是我認為。。。。。。妳知道的。
想想自己的事情。
朋友們只是在聊天。
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