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制定和協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政策;公安部門負責查處盜竊、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規劃和指導城市自行車交通網絡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 * *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電信主管部門、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加強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發展改革、物價、人民銀行、工商、質檢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處理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