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收入應穩定,申請前已在北京繳納6年以上社保或6年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年齡不能超過45周歲,在北京沒有房屋產權,居住房屋屬於出租臨時房屋;
3.不能跨地區申請,只能在集結地工作。
法律客觀性: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和退出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1以上家庭成員均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4)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