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齡
小學入學年齡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2)入學要求
1.適齡兒童的戶籍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適齡兒童的戶籍附著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親屬身上的,視為“掛戶”。凡是“掛科”的,不納入學校招生範圍。
2.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學區內有常住戶口、房產和實際住所。尚未辦理房產證者,可持已登記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3.嚴禁在校就讀的學生再次註冊。
(三)審查文件(核對原件,復印件留存)
1,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醫學出生證明。
3.學區內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4.兒童預防接種檢驗證明材料。
(四)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子女入學。
1,條件定義。根據《棗莊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管理辦法(試行)》(棗政辦發[2065 438+03]21號)文件規定,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戶口所在地無子女監護條件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在我區工作,辦理了居住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為其隨遷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
(1)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在我區投資經商,有合法固定經營場所,取得營業執照並依法經營,按規定通過年檢或年檢;
(2)外地企業職工實際居住在本市並參加社會保險。
2.入學文件。農民工子女入學(轉學)須提供以下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
(1)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父母雙方申請就學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或已簽訂的住房和商品房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壹方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長期勞動合同,或工商、稅務等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證明材料;
(四)外商須提供商務局等部門的相關證明;
(5)轉學學生提供原學籍證明和轉學證明。
(5)其他
申請相關部門對適齡兒童提供的相關證件進行嚴格審核。凡提供假證件、假手續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學校保留將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繩之以法的權利。